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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拿“摩托”不当车

来源:闻喜法院微信公众号 | 责任编辑:王俊晰 | 发布时间: 2021-09-09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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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虽然已成常识,但总有人安全意识淡薄、心存侥幸,认为自己驾驶的是摩托车又不是汽车,喝醉酒后驾驶摩托车自由而又潇洒!

  闻喜法院近段时间审结的危险驾驶案件中就有两起案件的被告人因醉酒后驾驶摩托车而违法,被判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


  案情回顾

  案件1:被告人王某在宴席上喝酒后驾驶摩托车回家,在道路上左右摇晃,被民警发现,后移交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王某提取血液样本。经鉴定,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187.44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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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王某醉酒后无证驾驶无牌车辆,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案件2:被告人杨某在家喝完酒后驾驶摩托车去上班,行驶过程中与其他车辆发生剐蹭发生交通事故,经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杨某承担全部责任。对杨某提取血液样本,经鉴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41.10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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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杨某醉酒后无证驾驶无牌车辆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杨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依法判处:被告人杨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法官寄语:

  据统计,危险驾驶罪现已位居犯罪榜首,危险驾驶犯罪案件中醉驾更是占到90%以上。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摩托车也属于机动车,所以醉酒驾驶包括摩托车。通过以上案例和法律条文,相信大家已经对醉酒驾驶包括摩托车的疑问有了进一步了解。无论开什么车或者骑什么车,醉驾都严重威胁本人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个人难免有喜好,生活中也难免有酒场,作为驾驶员,千万不能抱有“应该不会查住吧?”“离得不远,一下就到”“我没多喝,应该检测不到”“骑摩托的不查”等等侥幸心理,要知道醉驾危害的不仅仅是一个人,极有可能会给社会以及本人整个家庭带来悲剧。酒驾一时爽,事后泪两行,牢记事故“杯”(悲)剧,不做千古“醉”(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