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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公安连续破获多起侵财类民生案件

来源:运城公安 | 责任编辑:王俊晰 | 发布时间: 2021-11-18 15:25

运城长安网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公安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今年以来,运城公安坚持快出警、快侦破、快追赃、快挽损,成功破获多起民生案件,有效的震慑犯罪,维护社会治安,提升市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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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1日凌晨1时许,盐湖公安民警在黄河世纪广场附近抓获正在实施盗窃的嫌疑人黄某某。经查,犯罪嫌疑人黄某某自2021年8月份至今,在盐湖区多地多次盗窃电动车,共计13辆,每次得手后,将电动车卖给他人,并将所得赃款挥霍一空。

目前,被盗的13辆电动车已被警方追回,犯罪嫌疑人黄某某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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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7日11时许,永济市公安局接群众梅先生报案称,其驾车到市府西街办理业务时,下车后忘记锁车门,回到车里后发现车内财物被盗,总价值8千余元。接警后,民警立即展开调查,通过缜密侦查,深度研判,最终锁定犯罪嫌疑人姜某,并将其抓获归案。

经查,11月7日,犯罪嫌疑人姜某窜至市府西街并沿街拉车门盗窃,在受害人梅先生车内盗窃现金7千余元和中华烟2盒,作案后逃离现场。

目前,被盗的财物已被警方追回,犯罪嫌疑人姜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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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6日,稷山县公安局破获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案件,抓获两名犯罪嫌疑人。

经查,4月至9月份期间,犯罪嫌疑人孙某、董某明知他人利用网络实施犯罪,仍将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等支付工具提供给他人使用,涉案银行卡交易金额高达1000万余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孙某、董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普法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