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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河东—2023】战果频传!稷山县公安局破获多起盗窃案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邱宝萍 | 发布时间: 2023-01-09 15:50

  运城长安网讯(通讯员  韩晓娟)自“平安河东—2023”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稷山县公安局始终将群众的需求和利益放在第一位,重拳打击突出违法犯罪,大力整治社会治安问题,攻坚化解各类安全隐患,全力净化社会治安环境,坚决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宁。近日,稷山县公安局稷峰派出所破获多起盗窃案,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

  01

  1月5日,稷峰派出所抓获盗窃嫌疑人1名。

  经查,违法嫌疑人李某(男,33岁,稷山县人)于2022年8月29日凌晨3时许在稷峰西街杨家食府门口盗窃一辆山地车,犯罪嫌疑人李某对其盗窃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李某已被稷山县公安局行政处罚。

  02

  1月6日,稷峰派出所抓获盗窃嫌疑人2名。

  经查,违法嫌疑人王某(男,43岁,万荣县人),刘某(男,53岁,新绛县人)在洗煤厂单元楼一房屋内发现一些废铁且无人看管,便于2022年12月24日15时许将废铁盗走,变卖给废铁收购站获利后两人平分,犯罪嫌疑人王某、刘某对其盗窃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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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王某、刘某均已被稷山县公安局行政处罚。

  03

  1月7日,稷峰派出所抓获盗窃嫌疑人1名。

  经查,违法嫌疑人薛某(男,40岁,稷山县人)于2022年11月3日在育英小学门口车棚内盗窃一辆电动车,犯罪嫌疑人薛某对其盗窃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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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薛某已被稷山县公安局稷峰派出所移交至刑侦大队。

  04

  1月8日,稷峰派出所抓获盗窃嫌疑人1名。

  经查,违法嫌疑人吴某(男,36岁,稷山县人)于2022年8月盗窃一辆电动车并将其卖给一废品收购站,犯罪嫌疑人吴某对其盗窃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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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吴某已被稷山县公安局行政处罚。

  05

  1月8日,稷峰派出所民警在办案中查明违法嫌疑人李某(男,27岁,安徽省人)系废品收购站老板,在明知吴某的电动车是赃物的情况下非法收购其电动车。犯罪嫌疑人李某对其收赃销赃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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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李某已被稷山县公安局行政处罚。

  稷山公安提醒

  临近年关,小偷小摸较多,广大市民应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外出时,尽量少带贵重财物和现金,手机、钱包等要放在贴身口袋,随身挎包、背包不要离开视线;自行车、电动车、汽车尽量不要停在黑暗隐蔽、人员稀少的地方,应停放在有人看管的场所,或者停放在自己或路人、商家比较容易看到的地方,让不法分子不敢贸然下手,避免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法律普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