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绛公安依法查处一起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来源:运城新闻网 | 责任编辑:王云欣 | 发布时间: 2026-01-28 10:14
近日,新绛县公安局成功破获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涉案废品收购站经营者张某在民警多次劝导下主动投案自首,现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经查,2022年12月至2024年7月期间,张某在经营废品收购站时,多次收购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可疑铜电缆。办案民警进一步核查确认,这些电缆系犯罪嫌疑人贾某、邓某、王某等人盗窃所得,涉案总价值3万余元。张某作为废品回收行业从业人员,未履行法定的核查义务,为盗窃犯罪提供了销赃渠道,形成了“盗窃—销赃—变现”的犯罪链条。
案件侦查阶段,民警在掌握张某收赃的关键证据后,并未急于采取强制措施,而是多次前往张某经营的废品收购站及居住地开展劝投工作。民警一方面向张某及其家属详细宣讲法律法规,明确告知主动投案可依法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法定情节;另一方面结合同类案例释法明理,剖析收购赃物对社会治安的危害,以及逃避法律制裁可能面临的严重后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引导其认清形势、主动悔罪。最终,张某于2026年1月20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多次收购盗窃所得电缆的犯罪事实。其行为已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尽管主动投案构成法定从轻情节,但仍需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新绛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加大对盗窃、销赃等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坚决斩断犯罪利益链条。同时提醒涉嫌违法犯罪人员切勿心存侥幸,主动投案、如实供述才是唯一正确选择;广大废品收购从业人员需增强法律意识,严格履行核查与登记义务,守法经营,如发现相关违法犯罪线索,可及时拨打110,共同维护良好社会治安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