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留“后门”,伙同他人薅网吧羊毛174次……
来源:运城公安微信公众号 | 责任编辑:王云欣 | 发布时间: 2026-07-27 09:50
每天查账都少几百元
但财务核实时
又找不到问题出在哪
这钱哪去了?

近日,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破获了一起利用账户漏洞盗窃网费案,抓获3名犯罪嫌疑人。
案件回顾
7月16日14时许,盐湖公安分局接到群众报警,称其经营的电竞网吧遭人利用账户漏洞盗窃网费。接到报案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通过查看网吧后台系统,发现嫌疑人谢某某、景某兴,随即将2人抓获。到案后,2人如实供述了盗窃事实,当日18时许,同案犯罪嫌疑人景某豪被依法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查,犯罪嫌疑人景某豪系该网吧原网管,离职后利用未收回的第三方商家平台账号权限,通过“购券核销—后台退款”的方式,在网费账面金额不受影响的情况下多次套取网吧资金。其单独作案64次,盗取5052.6元;另协助犯罪嫌疑人谢某某作案68次,涉案4693.2元;协助犯罪嫌疑人景某兴作案42次,涉案2655.8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景某豪、谢某某、景某兴三人因涉嫌盗窃罪均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普法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或者敲诈勒索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或者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
通讯员:许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