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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发现孩子非亲生,咋维权?

来源:运城日报 | 责任编辑:崔志攀 | 发布时间: 2018-06-06 09:09

  【案情简介】 2003年,吴甲男和赵乙女登记结婚。2年后,赵乙女怀孕生下儿子胖墩。在胖墩5岁那年,赵乙女再次怀孕并生下球球。后因夫妻矛盾,赵乙女向法院提起离婚,法院判决准予离婚,胖墩由吴甲男抚养,球球由赵乙女抚养。吴甲男不服,上诉。法院经过综合考虑,判决球球由吴甲男抚养,赵乙女支付抚养费至18周岁。

  2016年,吴甲男对胖墩的血缘产生怀疑,亲子鉴定后发现胖墩不是自己亲生。他认为赵乙女欺骗了他,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赵乙女赔偿精神损失费8万元,以及之前的抚养费15万元。

  赵乙女辩称,她可以抚养胖墩,但不承担赔偿费。还要求前夫赔偿青春损失费30万元,名誉损失费10万元。

  律师点评:胖墩非吴甲男亲生,吴甲男支付胖墩生活费系认为胖墩是其亲生,现其知道胖墩非其亲生并表示不愿意支付生活费,且吴甲男没有支付胖墩生活费的法定义务。按照《民法总则》有关规定,男方在受欺骗、违背自己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应属无效。如对男方的主张不予支持,实际上鼓励了现实生活中类似的违法行为,于法相悖,于理不符。故吴甲男已支付的抚养费应由赵乙女予以返还。

  对于吴甲男主张精神伤害,应酌情支持。11年来,吴甲男一家对胖墩有深厚感情,却发现并非亲生,这已侵害吴甲男权益,对吴甲男一家确实造成严重精神伤害并带来不良影响。故应支持吴甲男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