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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房的那些法律事儿

来源:山西法制报 | 责任编辑:张晓婷 | 发布时间: 2019-03-25 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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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全民健身、“燃烧我的卡路里”成为时尚潮流。健身服务行业蓬勃发展,带来行业纠纷激增,健身房一度成为消费者的“头痛房”。北京海淀法院法官通过案例,介绍近年来常见的健身服务合同纠纷及处理情况。

  健身房推销长期会员卡应该购买吗

  2016年11月,小王与某健身中心签订《健身服务入会协议》,服务有效期限5年,小王支付会籍费8888元。2017年8月,该健身中心在没有事先通知小王的情况下终止提供健身服务,且将健身中心的大门上锁。小王将健身中心起诉至法院请求退还会员费7554元。由于健身中心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其放弃了答辩和质证的权利。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王向健身中心支付了5年会籍费8888元,双方构成服务合同关系。健身中心应按照约定向小王提供健身服务。现健身中心已经关闭,健身中心无法继续向小王提供服务,其行为已构成违约,故小王要求赔偿扣除了已经提供服务天数的入会费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法官提示〉〉〉

  消费者办理长期健身会员卡,必定要支付更高额的会员费。因此要谨慎办理2年以上的会员卡;办理会员卡一定要签署正规的《健身服务合同》;增加违约条款;办理会员卡前,登陆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该健身公司纠纷状况,在网上进行健身公司的背景调查。

  健身房里受伤了能否得到赔偿

  某健身中心举办游泳健身体验活动,由于泳池没有采取安全的防滑的措施,小赵滑倒摔伤,造成右臂肱骨粉碎性骨折。小赵将健身中心诉至法院,请求对造成的人身及财产损害进行赔偿。健身中心辩称,游泳馆的设计完全符合相关安全规定标准,小赵受伤是由于其自身过错导致故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该健身中心作为游泳馆的经营者,应当尽到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保障顾客的人身安全。但其并未妥善处理防滑垫与教练岛之间地砖的防滑问题,且未事先告知并阻止小赵行为,故健身中心未能尽到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存在过错。小赵作为一名成年人,应尽到合理范围内的审慎注意义务。综合两者情况,法院判定健身中心承担60%责任,小赵承担40%责任。

  法官提示

  上述案件是健身中心附随义务履行不当引发的法律纠纷。所谓附随义务履行不当,即是健身中心在为消费者提供健身服务的同时,未尽合理范围内的告知义务、安全保障等义务,导致消费者在健身时造成人身、财产损害。但是,安全保障义务并非无限责任,在义务人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之外,被保障人亦应对自己的安全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因此,消费者应当根据自身条件选择健身项目,注意安全提示,衣物柜中谨慎存放贵重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