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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承《弟子规》文化 厚植优良家风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王俊晰 | 发布时间: 2021-10-13 09:37

巡回现场

  “阿姨,现在儿女们都在您跟前,刚才老大跟我说想把您接回他家里住,您说一下,您最想跟谁在一起生活呢?”承办法官跟原告李某如是交流。“我还是想跟我的女儿在一起生活......”原告李某眼眶湿润地说道。李某话音刚落,兄妹三个的吵架声就此起彼伏。这是新绛县人民法院在某村村委会礼堂巡回审判一起赡养纠纷案的现场。

  事情原委  

【举案说法】传承《弟子规》文化 厚植优良家风

  原告李某与老伴王某生有两子一女,王某去世前老两口相依为命。自两年前王某去世后,年迈的李某不仅失去了劳动能力,而且生活几乎不能自理,于是她跟女儿住到了一起。这一住就是两年,期间村委会多次参与调解但都未能达成赡养协议,次子时常去看看母亲李某,但长子却拒不看望母亲。于是,原告李某就一纸诉状将长子诉至法院,但被告长子收到诉状后却坚信母亲李某是受人挑唆才起诉他的。

探究真相

  考虑到这起赡养纠纷案件的特殊性和典型性,庭审前,承办法官通过走访村民、背对背调解等方式探究这起赡养纠纷案的症结所在。经了解,作为长子的王某,一直认为母亲做事不公道、弟弟妹妹也不念及其从小照顾之情,进而引发了持续升级的家庭矛盾,才有了兄妹三人庭审后在母亲李某面前反目成仇甚至破口大骂的一幕。

  孝道文化  

【举案说法】传承《弟子规》文化 厚植优良家风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但不管是出于什么原因,都不能免除子女的赡养义务。承办法官从新绛这座历史文化名城作为《弟子规》的创始地说起,给兄妹三人讲解《弟子规》中“兄道友,弟道恭。兄弟睦,孝在中”和“亲爱我,孝何难。亲憎我,孝方贤”的意义,从而平息了这场口舌之争,避免了矛盾的再次升级。最终被告王某尊重原告李某的意愿,同意母亲跟妹妹在一起生活,他则每个月按时支付赡养费。弟弟妹妹亦表示只要兄长来看母亲,他们会真心欢迎并尊重兄长,不会再出现刀光剑影的场面。

  法官解析

  农村普遍存在出嫁女无赡养义务或者兄弟几个在分家协议中约定分工赡养父母的陋习,这些陋习既违背常理,也不符合法律规定。赡养老人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免除子女的赡养义务。本案中原告年迈且体弱多病,已经丧失了劳动能力和生活能力,确实需要子女履行赡养义务。不管何种理由,都不应该免除为人子女应尽的赡养义务。否则,除了应承担赡养的民事责任外,严重者会触犯我国刑法构成遗弃罪。

  法条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