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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陆法院:赡养老人起纠纷 巡回调解唤亲情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古海珠 | 发布时间: 2023-03-30 15:08

  运城长安网讯(通讯员  杨云)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也是每个子女的法定义务。3月28日,平陆县人民法院通过巡回办案,调解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让当事人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情理法的有机融合,弘扬了和谐、友善、法治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案情简介

  原告与妻子育有一儿一女,因2021年8月份罹患脑梗并伴多种并发症后生活无法自理,长期由父亲照料其日常起居,子女并未尽到赡养义务,便于2023年2月24日诉至法院,要求儿女履行相应的赡养义务。

  审理过程

  在了解到案情后,承办法官杨春云考虑到案件系家庭纠纷,化解双方矛盾纠纷的同时要兼顾亲情,故决定着重采取调解方式来化解,经过前期多次电话联系,远程调解平台沟通,终于重新激发起原、被告双方的血脉亲情,考虑到原告身体原因、行动不便,且二被告均在外地务工求学,便前往洪池镇的原告家中进行巡回办案现场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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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在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后,从亲情感化入手,一方面请原告考虑其女儿年龄尚小,学业尚未结束,没有经济收入的情况,另一方面对大儿子进行说服教育,告知其拒绝赡养自己父母的社会后果及法律后果,引导双方相互让步、彼此包容。最终,在承办法官之以情、之以理的真心调解下,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大儿子自2023年4月1日起每月20日前给付原告赡养费人民币500元,原告自愿撤回对女儿的起诉。巡回办案不仅方便了当事人,提高了审判效率,也给旁听的老百姓上了一堂生动的普法宣传课,引导他们树立尊老爱幼、睦邻友好、诚实守信的文明乡风,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下一步,平陆县人民法院将持续优化司法服务,加大巡回调解、巡回审理、送法下乡力度,以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方式将矛盾纠纷源头消化、就地化解,达到司法审判+普法宣传+乡风塑造等多种效果,让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第一款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