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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面锦旗背后的法援温度

来源:运城司法微信公众号 | 责任编辑:王云欣 | 发布时间: 2025-06-11 10:23

  近日,受援人章女士专程从绛县赶赴运城市法律援助中心,送上一面绣有“依法为民解难事 法援真情映民心”的锦旗,以此表达对市法律援助中心及援助律师的诚挚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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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2月,章女士入职绛县A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从事物业客服工作。然而,双方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也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结束转正后,本该发放的1800元试用期工资,却被公司以“工作押金”的名义克扣。2024年3月,章女士在下班途中不幸遭遇交通事故,由于公司未缴纳社保,致使她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且因缺乏书面劳动合同,难以申请工伤认定。此后,章女士先后经历劳动仲裁、一审诉讼。绛县人民法院判决A公司与章女士存在劳动关系,需返还试用期工资,并支付二倍工资差额,但A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2025年1月20日,章女士向运城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经审核,其情况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中心迅速指派值班律师秦张颖、冯嘉轩承办此案。两位律师深入研究案情,仔细梳理证据,明确提出A公司应支付二倍工资差额、返还押金等代理主张。3月20日,案件在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庭审中,律师据理力争,最终A公司撤诉,一审判决得以生效。

  受援人满意度是检验法律援助工作质效的重要标尺。下一步,运城市法律援助中心将持续依法优化服务,以更加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充分彰显司法为民的责任担当与温暖力量。

  以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第三十八条 对诉讼事项的法律援助,由申请人向办案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第四十二条 法律援助申请人有材料证明属于下列人员之一的,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三)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者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进城务工人员;

  通讯员:王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