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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荣法院:从“直播间互怼”到“法庭握手”

来源:山西省万荣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 责任编辑:王云欣 | 发布时间: 2025-11-03 10:31

近日,万荣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备受关注的民间艺人网络名誉权纠纷案。原告谢某某与被告赵某某在抖音直播间因口角升级而互相攻击,最终对簿公堂。在承办法官屈东芳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认识到自身错误,各自亲笔书写道歉声明,最终以原告撤诉的方式,为这场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案情回顾:口角升级,“网络互撕”引官司

原告谢某某与被告赵某某均系本地民间艺人。8月19日,谢某某与他人连麦时,因互相评价外貌引发争议,被告赵某某针对粉丝在直播间就此事评价谢某某“格局不大”,双方由此产生矛盾。此后,事态逐步升级。双方在直播间均发表了过激言论,且该言论在各自粉丝群体中传播,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

9月15日,谢某某以赵某某侵犯其名誉权为由,将赵某某诉至万荣县人民法院,要求赵某某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10万元。

法官调解:厘清是非,促双方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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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详细查阅了双方提交的直播录屏等证据,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双方均实施了侵害对方名誉权的行为。双方的行为均超越了言论自由的边界,违反了法律法规,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鉴于本案系互有过错的互相侵权,若简单地判决结案,不仅无法真正化解矛盾,还可能激化双方对立情绪。为此,承办法官屈东芳将重点工作放在调解上,从情、理、法多角度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耐心疏导。法官明确指出,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任何人在享有言论自由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尊重他人合法权益的义务。作为具有一定公众影响力的民间艺人,更应带头遵守法律和公序良俗,为粉丝树立良好榜样。双方在直播间互相攻击的行为,既有损自身形象,也污染了网络环境,于己于人于社会皆无益处。

案结事了:互相致歉,纠纷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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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官屈东芳的释法明理和真诚感召下,谢某某与赵某某均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和不当之处,情绪从对立转向缓和。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各自亲笔书写了一份道歉声明,向对方表达诚挚歉意。原告谢某某随后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经审查,法院准予其撤回起诉,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法官提醒

本案承办法官借此案提醒广大网民:网络空间是大家共同的精神家园,需要每一位参与者用心呵护。在发表网络言论时,务必牢记法律底线,做到“三思而后言”;遇到矛盾纠纷,应当保持理性克制,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切莫因一时冲动而口不择言,既伤害他人,也让自己陷入法律风险。特别是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公众人物,更应当以身作则,积极传播正能量,带头维护清朗网络空间。让我们携手努力,让网络世界因文明而更美好,因理性而更和谐。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通讯员:冯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