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主页 > 司法 >

河津市法院被确定为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法院

来源:运城日报 | 责任编辑:张晓婷 | 发布时间: 2018-06-12 09:47

  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调整了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法院及管辖范围,增加河津市法院为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法院。

  据了解,经过调整,原垣曲县法院集中管辖的新绛、绛县的行政案件由河津市法院审理。同时,全市以公安交警部门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也集中由河津市法院审理。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由河津市法院集中审理的以公安交警部门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主要指以交警支队,13个县(市、区)交警大队,高速三、四、五、六、八、九、十三、十四交警大队(东镇大队、运风大队、运三大队、河津大队、垣曲大队、万荣大队、河运大队、芮城大队)等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

  为做好行政审判工作,河津市法院选任行政审判能力强、业务素质高的员额法官成立了行政审判合议庭,为行政审判提供了组织保障。同时,专设了行政案件立案窗口,当事人在诉讼服务中心可现场立案。为方便外地当事人诉讼,让他们少跑路,该法院特开通网上立案渠道,可网上预约立案。(记者 张君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