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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首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行政诉讼案件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张晓婷 | 发布时间: 2018-11-14 10:27

运城长安网讯(通讯员 靳彦)11月9日,市中院首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了原告赵某某、石某某诉曲沃县人民政府、临汾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一案,并当庭宣判,判令曲沃县人民政府对原告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重新答复。该案2018年10月16日立案,历时25天结案,大大缩短了审理期。

据了解,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新增加了一审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正常一审行政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期限为六个月),保障和方便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

今年5月,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被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为全省法院行政案件繁简分流先行先试法院后,该院积极探索简易程序审理和普通程序简化审理模式,推进庭审的规范化、实质化,为行政案件繁简分流审理机制积累经验,切实发挥好全省法院行政案件繁简分流先行先试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