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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县法院强制拆除一处违法建筑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张晓婷 | 发布时间: 2019-05-21 10:25

运城长安网讯(记者 古红军 )为了一片土地上的建筑,两户村民的纠纷持续了多年,被判拆除的一方迟迟不履行判决。5月16日上午,夏县人民法院出动警力,依法对申请执行人韩某与被执行人蒋某物权保护纠纷案强制执行,成功拆除涉案建筑物,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司法权威。

  1994年6月30日,韩某与该村村民小组签订《夏县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合同约定韩某承包土地。2005年,因修路需要,韩某承包的部分土地被征收,剩余的土地实际由韩某及蒋某承包使用。2017年2月中旬,蒋某在该片土地上挖房基,双方因此发生纠纷。随后,韩某将蒋某诉至夏县人民法院,该院依法判决蒋某拆除其在韩某承包土地上的建筑物、地基,恢复土地原状,将土地予以返还给韩某。蒋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蒋某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后被驳回。此后,被告蒋某始终拒不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韩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夏县法院执行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所在的乡镇党委政府沟通案情。执行法官也多次上门,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协调,争取双方相互理解,化解矛盾,尽快执行判决。但最终,被执行人蒋某仍不履行判决,为了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夏县法院决定依法强制执行该案。

  5月16日,夏县法院出动执行法官、法警50余人,协调公安、交警、医院、公证处等部门,调动两辆运输车辆,1台铲车前往执行现场。抵达现场后,法警用警戒线隔离出执法区域,疏导周边围观群众,执行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经过近3个小时的拆除工作,铲车将地面违法建筑物全部铲除,并将拆除时所造成的建筑物垃圾予以清理,恢复了土地原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