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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县检察院举行不起诉宣布教育会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张晓婷 | 发布时间: 2019-05-22 08:53

  运城长安网讯 (通讯员 秦云龙)5月16日,夏县人民检察院举行了对不起诉人臧某某的不起诉宣布教育会,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辩护律师、不起诉人臧某某参加了教育会。

  2018年10月12日,夏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了未成年人臧某某涉嫌盗窃案,经过审查查明,臧某某构成盗窃罪,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其具有悔罪表现,家属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在征询了公安机关、犯罪嫌疑人以及法定代理人、被害人同意,听取了辩护律师的意见后,对臧某某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限为六个月。考验期限到期后,该院经过审查其考验期间的表现,并征询村委会、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对其做出了不起诉决定并举行教育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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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宣布教育会上,检察官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公安机关、辩护人以及检察官分别对臧某某提出殷切的希望,希望其在今后的生活中遵纪守法、积极学习、好好工作,做一个对社会有所贡献的人。臧某某表示悔罪悔过,保证今后遵纪守法,做一个堂堂正正的好公民。

  该案的办理,首次以教育会的形式对未成年人宣布不起诉决定书,既实现了对未成年人的从轻处理,又切实让不起诉人体会到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充分贯彻了未成年人案件“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及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在法定期限内,该院将按照法定的程序对臧某某盗窃案件予以封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