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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袍法官”的情怀与担当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杨润丽 | 发布时间: 2019-09-26 10:01

运城长安网讯 (通讯员 靳彦)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活动最直接、最重要的形式,是法律赋予人民陪审员的参审权利。人民陪审员体现了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民主性,有利于维护司法公正,对于提高司法能力和水平,增强司法工作的公开性,提高司法效率,约束法官严肃执法、秉公办案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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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当事人张某家属将“办利民之事 怀爱民之心”的锦旗送到临猗法院北景法庭。表达他们全家对北景法庭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的感激之情。

2019年1月19日,临猗法院受理原告张某与被告朱某、王某义务帮工受害责任纠纷一案,2018年8月,朱某找来王某收割机在巷道脱玉米,让张某过来帮忙,操作中不慎将张某左小腿锯断,后被送往临猗、运城及西安医院住院治疗,朱某和王某垫付医疗费18余万元,张某左腿被评定为六级伤残。

考虑到原、被告乡里乡亲关系,人民陪审员走出法庭,来到村里和家里,走到地头,坐上炕头,经过八次调解,人民陪审员在“说破嘴、走断腿、磨烂鞋”的小事上下功夫,在情、理、法中准确定位平衡点,终于历经八个月将案子调解结案, 朱某、王某除已付18余万元外,一次性给付张某医疗费、营养费等各种费用共计10万了结此事,以后再无任何纠纷。

事后,张某家属热泪盈眶送来锦旗以表谢意,朱某和王某非常满意,主动通过人民陪审员履行给付义务。

侧记

景世东、王新星为临猗法院人民陪审员,景世东原从事金融工作,王新星原从事人事工作,两位均系退休老干部,2015年从人民群众中选出的代表,他们不穿法袍,却和法官具有同等的权利,是人民群众在法院中的“眼睛”和“耳朵”,被誉为“不穿法袍的法官”和“农民法官”。

两位人民陪审员工作认认真真、兢兢业业,不向组织提任何要求,只为努力化解每一起案件,有人问起怎么有这么大的动力,他们常说“我从人民群众中来,我和打官司的人一样的身份和地位,我要为老百姓说句公道话”、“把喜欢干的事当工作”、“化解矛盾的事有兴趣,发挥老年余热,奉献司法事业”。

不仅是这样说的,更是这样做的,他们以老当益壮的心态和积极进取的奋斗精神,向青年一代展现老同志的良好风貌。在他们的身上,我们看到一位老党员、老干部,牢记使命与担当,积极作为,为人民法院司法审判事业无私奉献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