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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20万元,修复信用后企业“健康上线”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古海珠 | 发布时间: 2020-03-26 17:48

运城长安网讯   (通讯员  靳彦)被告某纸业有限公司是一家生产销售各种规格纸制品、生活用纸的企业,原告史某是为该企业供应废纸品的供应商。在原告史某为被告某纸业公司供应了400吨废纸品后,被告未依约及时付款,2019年年末原告遂将被告起诉至稷山法院同时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对被告厂内400吨废品纸原材料予以查封。

案件受理后

法院依原告申请采取了查封保全措施,接下来就是春节,疫情防控,停工停产,原、被告双方均未再提起如何处理此纠纷。

2020年3月5日,被告因需要复工复产来法院申请变更保全措施,主审法官立即与原告联系,征求意见,原告方坚决不同意变更,事情陷入了僵局。

党中央、省市县委和上级法院对复工复产高度重视,出台多项优惠政策,中院、稷山法院也分别制定相关规定,为企业复工复产解决实际困难。这起纠纷必须想方设法妥善解决。稷山法院主审法官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关于复工复产的政策,特别是该院印发的《关于为支持企业战疫情渡难关提供司法服务的十条意见》精神后,更有信心啃下这块骨头,要展现法院在复工复产中的责任和担当。

3月17日早上,承办法官王学道再次召集原、被告双方到法院进行庭前调解,被告方首先提出调解方案,答应当庭付货款20万元,剩余30万元分两次付款。原告方要求被告厂方工作人员提供个人担保,并要求立即付款40万元,调解进入拉锯战,经过3个多小时的耐心调解工作,被告也很有诚意地把20万元打入原告账户,随后原告也作出让步,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矛盾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