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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这18名工人工资 法院打出“组合拳”

来源: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 责任编辑:王俊晰 | 发布时间: 2021-07-30 15:36

  2021年7月23日,新绛县某食品有限公司的工人代表,怀着感激之情,来到新绛县人民法院三泉人民法庭,将一面绣着“司法为民暖人心,真情调解促和谐”的锦旗,送到杜乃民手中,表达他们的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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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情还得从几年前说起,2015年6月,金某在新绛县古交镇某村筹建了新绛县某食品有限公司,这是一家以速冻肉制品加工、销售为主的企业。当地一些村民在厂内从事穿串、杂工等工作,起初企业效益挺好,工资也能按时发放。后来由于市场变化,企业被迫停产。张某、荣某等18名工人的当月工资,共计5万余元无法兑现。

  2021年春节过后,张某、荣某等人来到新绛法院,要求打官司讨回工资款。考虑到工人们与公司之间仅存在工资争议,诉讼请求也不涉及劳动关系的其他争议,只要核实工资数额,就可以按照拖欠劳动报酬纠纷来处理。为减轻工人们的维权成本,时任立案庭庭长杜乃民决定通过诉前调解程序先行调解。

  2月24日,在杜乃民的主持下,公司委托代理人丁某与工人们逐一核实了工资数额,分别出具了欠劳务工资款的凭证,经过调解,双方达成分两期付款的调解协议。为确保协议的履行,经工人们申请,办案法官根据调解协议制作了民事调解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

  第一期履行期限马上就要到了,公司方面却没有给付工资的任何消息。为了不辜负工人们的信任,杜乃民多次电话联系丁某,敦促公司方面履行义务。结果丁某表示自己实在困难,在维持自身基本生活的情况下,只能履行1万元,愿意通过微信转账并委托法院代为发放。

  对于18个独立的案件,这点执行款根本不够发放,如何分配成了难点。为了让工人们及早领到工资,杜乃民决定对生活相对困难、欠款数额较少的先行兑现;数额大的,延后兑现。同时要求丁某继续筹款,争取早日还清。就这样第一批执行款全部顺利发放。

  2021年7月新绛法院干部轮岗结束,杜乃民被安排到三泉人民法庭工作,但他一直牵挂着工人们的工资,想方设法敦促公司方面自觉履行。7月20日是第二批工资款的履行期限,杜乃民再次敦促丁某履行义务,又执行回案款共计13772元,都进行了合理发放。

  据悉,鉴于自觉履行期限已过,新绛法院已经采取多种措施,积极维护工人们的合法权益。一方面加大对新绛县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本身的执行力度,对已经进入执行程序的3起案件,选派精兵强将开展执行。另一方面鉴于丁某积极主动履行,经过与部分工人们协商,暂缓申请执行,给丁某一个筹款的时间。目前,案件执行工作正在有序开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