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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湖法院成功收押一名在逃毒贩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王俊晰 | 发布时间: 2022-02-22 16:03

  运城长安网讯(通讯员  张腾戈)2020年12月22日,被告人杨某因贩卖毒品罪被盐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因杨某患有疾病,未能收监,在对其监视居住期间,杨某违反规定脱逃,法院遂对其进行上网追逃。

  毒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022年2月15日,盐湖法院接到新绛县公安局通知,杨某在盐湖区被抓获。刑事审判庭第一时间作出反应,派出2名干警、1名法警随同公安民警立即前往新绛县公安局接收杨某,并将其转押至绛县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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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此过程中,杨某拒不配合健康检查,为逃避尿检坚持不喝水,我院干警遂与医院协商,改变检验方式,由尿检改为血检;在做胸部CT检查时,杨某大呼小叫拒绝检查,干警们一边教育劝导一边要求其脱下衣物,还在其内衣里发现藏匿的一小包毒品;在转押过程中,杨某多次采用装晕、装睡等方式拒绝自己行走,干警们全程对其进行搀扶、架抬;检查完毕在看守所办理收押手续时,又因杨某毒瘾发作,致使无法录入虹膜系统,为防止杨某再次脱逃或做出极端行为,干警们一夜未眠轮班对其进行看管,直至第二天下午才将收押手续办理完毕。在将杨某送进监区进行裸检过程中,再次从其裤子右前口袋搜出了两包毒品。

  正所谓“多行不义必自毙”。再狡猾的罪犯也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杨某被成功收押,是盐湖法院和公安机关密切协作、精准追逃的成功案例,也是法院干警恪尽职守、不畏艰难的精神体现。无论犯罪分子逃亡时间多长,藏匿地点多深,高悬的追逃利剑都不会放过,正义终究不会缺席。

  今后,盐湖法院将继续以有罪必究、有逃必追的坚强决心,向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发起凌厉攻势,最大限度地消除社会隐患,确保盐湖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