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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年纠纷一朝调解 优化营商环境促共赢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王俊晰 | 发布时间: 2022-03-23 16:35

  运城长安网讯(通讯员  张腾戈)2021年以来,盐湖法院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紧紧围绕市委、区委中心工作,以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目标,聚力“2345”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营商环境健康有序发展,为盐湖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有力司法保障。今天推出系列报道2022第1期。

近日,盐湖法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一起时间跨度长达14年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有力促进了全区营商环境的优化提升。

  据悉,2008年,原告某科研单位和被告某房产公司签订一份土地使用协议,双方约定被告以800余万元的价格购买原告位于运城某处土地的使用权,协议签订后,被告陆续支付原告650万,后双方就协议履行发生争执,余款150余万一直未能支付原告,原告遂将该房产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立即支付剩余价款并赔偿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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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2月28日,付某向青冈县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青冈县人民法院导诉人员详细了解付某诉请后详细向付某介绍法院一站式便民措施,付某表示同意接收青冈县人民法诉前委派调解。青冈县人民法院将此案立即委派到青冈县诉调对接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诉前调解。调解员收到此案后立即对当事人进行调解,由于隋某、李某、唐某因疫情原因无法进行现场调解,调解员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对隋某、李某、唐某进行视频调解,对付某、姜某、张某进行线下调解。

  受理案件后,民一庭的法官们敏锐地意识到该案不仅仅是一起简单的民商案件,长达14年的经济纠纷如果不能及时妥善地予以化解,会极大地限制涉案企业在盐湖的发展和投资,同时也会对营商环境带来负面影响。通过集体分析研讨,法官认为若以判决方式结案,对当事人来说既耗时、耗财、耗力,后续款项的执行也存在困难。因此,调解结案才是最佳解决方案。在征求当事人意见后,民一庭长张永刚与承办法官李姣立即赶赴争议土地现场组织调解,通过召集双方梳理争议、释明法律,分析利弊,引导双方互相理解,最终双方就欠款数额、还款方式、还款期限、利息承担等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调解协议。仅仅用了一上午的时间,一起长达14年的经济纠纷就得到圆满解决,如此快速、高效的司法服务也获得双方当事人一致点赞。

  全力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发展大局,人民法院责无旁贷、重任在肩。今后,盐湖法院将继续牢固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建设者、案案都是营商环境试金石”的理念,坚持从“服务企业平稳运行、保护企业健康发展”的角度考量案件处理,着力营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在打造宜居宜业宜游“首善之区”中展现更大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