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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证据 妨碍诉讼 罚!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王俊晰 | 发布时间: 2022-04-07 10:08

  伪造证据、妨碍诉讼

  运城长安网讯(通讯员  张腾戈)近日,盐湖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时,被告为拖延开庭,多次向法庭提供虚假证据、故意捏造事实,无故拒不到庭,严重妨害了法院的正常审判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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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回顾

  盐湖法院受理的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原定于2022年2月开庭,在开庭前,被告向法院提交了一份病历及住院证明,声称自己因病住院,无法按时到庭。法院在收到材料后依法作出延期开庭决定,并通知了原告,原告却指出王某所说事实纯系捏造,其真实目的是拖延开庭时间。在原告要求下,法院派出工作人员进行调查。经查实,被告在就诊时身体状况良好,主治医生不建议其住院,但被告坚持住院,住院期间的治疗仅仅是输葡萄糖液,同时被告所述其凌晨晕倒被救护车送往医院的事实也系捏造,实际情况是被告自行开车到医院就诊并要求住院,以达到延期开庭的目的。

  在查明事实后,法院确定了延期开庭的日期,并责令其按时到庭,谁知被告在开庭前再次提交医院的诊断证明、B超单等证明材料,称其已怀孕。基于被告之前存在拖延开庭的主观故意,承办法官就该证据的真实性向被告进行了详细询问,并释法明理,但被告仍坚称所述真实。

  调查处理

  为查明该证据真伪,法院再次派出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经被告就诊时的主治医生指认,在医院做怀孕检查的并非被告本人,系由他人替代,同时经与医院的档案资料比对,被告提供的化验单内容存在纂改,据此法院确认被告提交的证据系虚假证据。鉴于被告多次捏造事实、提供虚假证据、无故拖延开庭的行为已严重妨碍案件审理,盐湖法院将依照法律规定对被告作出罚款10万元、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决定。

  法官寄语

  诉讼证据在法院审判案件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法官明辨是非的依据。当事人为证明自己的损失有义务向法院提交能反映真实情况的证据并如实作出陈述。当事人伪造证据的行为不仅侵害了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司法资源的浪费,而且妨害了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诉讼活动中,当事人必须坚守诚实信用原则,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通过正当的途径,不得滥用诉讼权利,更不能肆意伪造证据,心存侥幸而去触碰法律的红线,挑战法律的权威,否则将会受到拘留、罚款等司法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 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 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 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 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 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