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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一案双查”,依法打击洗钱犯罪,维护保障金融安全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邱宝萍 | 发布时间: 2022-11-26 19:23

  运城长安网讯(通讯员  胡曼)近日,全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第一起“自洗钱”犯罪案件,在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检察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提出的量刑建议全部被采纳,被告人马某表示认罪悔罪服判,未提出上诉,该判决已生效。这是运城市检察机关对涉毒案件“打财断血”的成功实践,对打击上游毒品犯罪、维护金融安全起到积极示范效果。

  提高办理上游犯罪案件的敏感性,发现线索同步审查。《刑法修正案(十一)》将“自洗钱”行为纳入洗钱罪规范范围后,运城市检察机关加大“一案双查”审查力度,注重办案实际效果。盐湖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贩卖毒品案中,发现犯罪嫌疑人马某使用其弟弟方某的微信账号收取下线毒资,后转账至自己名下银行账户,该行为可能涉嫌“自洗钱”犯罪。随即对该线索展开同步审查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案件取得突破并予以起诉。

  加强与侦查机关配合,打击洗钱犯罪,保障金融安全。盐湖区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后,引导侦查人员固定客观证据,及时调取马某与方某微信、支付宝、银行卡等转账记录;与侦查人员制定讯问提纲,确定马某犯罪动机。针对马某贩卖毒品收益与转账金额之间存在的矛盾,检察官多次与侦查机关沟通,要求讯(询)问涉案人员、补充完善证据,排除合理怀疑后将洗钱犯罪数额由侦查机关起初认定的11万余元变更为起诉时的2万余元。

  提高证据规格,完善证据体系,精准打击犯罪。盐湖区人民检察院严格审查证据,准确厘清“他洗钱”与“自洗钱”犯罪行为的界限,同时,还注意审查马某主观上是否具有掩饰、隐瞒毒品犯罪及所得来源和性质的故意,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准确认定其洗钱犯罪。

  参与社会治理,让法治宣传更加“有声有色”。反洗钱工作开展以来,运城市检察机关深入各金融机构开展打击“洗钱犯罪”法律课堂,下沉社区宣传“反洗钱”法律政策,利用生动活泼的微视频展现洗钱犯罪危害,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盐湖区人民检察院将马某洗钱案改编成微电影,通过新媒体向社会发布,以真实案例现身说法,警示大家洗钱离我们并不遥远。

  运城市检察机关在办理洗钱犯罪的上游犯罪案件中始终坚持“一案双查”和“同步审查”,强化多方协作联动,合力精准打击犯罪,切实维护金融安全。同时,加大“反洗钱”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防范洗钱意识,营造防范洗钱风险、遏制洗钱犯罪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