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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一案例入选!山西省检察机关全面推行“河湖长+检察长”工作典型案例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邱宝萍 | 发布时间: 2023-03-22 08:34

  运城长安网讯(通讯员  胡曼)3月20日,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全省检察机关全面推行“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开展情况,发布了8个典型案例。其中,运城万荣县院办理的一起督促治理河道违建行政公益诉讼案成功入选。

山西省检察机关全面推行“河湖长+检察长”工作典型案例

  目 录

《晋城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沁河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

《 忻州市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地下水资源行政公益诉讼案》

《灵石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违法侵占河道行政公益诉讼案》

《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明仙沙河河道行政公益诉讼案》

《 阳泉市城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跨河热力管道行政公益诉讼案》

《长治市屯留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坑塘养殖、违建大棚侵占河道行政公益诉讼案》

《万荣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治理河道违建行政公益诉讼案》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阻水林木侵占河道行政公益诉讼案》

  案例七

万荣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治理河道违建行政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黄河万荣段河道全长29公里,流经运城市万荣县裴庄镇、光华乡、荣河镇。万荣县某牧业公司位于万荣县裴庄镇西范村,经营范围为生猪饲养与销售,特种货运集装箱运输、经销饲料、有机肥料。该牧业公司建设的4万余平方米厂房建筑位于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影响了黄河河势稳定、行洪安全,且其经营产生的畜禽粪便、沼液、沼渣和污水等给黄河水域生态环境带来隐患。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2年3月22日,万荣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与万荣县人民法院院长、县河务局局长在黄河汾河沿线联合开展巡河护河行动时发现该问题线索。万荣县人民检察院对该问题线索开展初步调查,通过查询企业信息、无人机航拍、询问相关人员等发现:该牧业公司厂房建筑位于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占地300余亩,地上建筑面积约4万平方米,生猪存栏量5万余头,规模较大,其生产经营产生的禽畜粪便等养殖废弃物给黄河水生态环境带来隐患,其占用河道违法建设行为影响黄河万荣段的防汛、行洪能力,增加了防汛堤垮塌的风险。同年5月12日,万荣县人民检察院对本案立案调查。针对该牧业公司是当地规模较大的畜牧企业,其建设投资多、存续时间长,整治难度较大的现实问题,万荣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向县委、县政府进行专题报告,争取支持。县委高度重视,安排部署检察机关成立工作专班,召开由与水利、河务管理部门、属地镇政府、企业代表等参加的“圆桌会议”,督促企业绿色发展、合规整改,同时站在企业发展的角度,倾听其诉求,为其提供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办案中,检察机关充分考虑到企业在吸纳就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坚持服务民营企业合规经营的办案理念,于同年5月16日组织召开由行政机关和企业代表参加的磋商会议。针对企业对整体搬迁影响生产经营以及搬迁难度大等产生的顾虑,办案人员一方面从防洪法律规范角度为企业负责人进行释法说理,明确搬迁工作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另一方面,结合上一年度黄河流域连续降雨引发洪涝灾害对该企业造成的影响,说明搬迁工作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同时,检察机关协同多部门为涉案企业进行重新规划选址,在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制定了逐步搬迁方案。最终经过协调磋商、释法说理、实地考察、科学规划等方式,涉案企业主动接受了整改方案并立即抓紧落实。在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检察机关、河务管理部门、镇政府的共同努力下,涉案企业积极配合拆除搬迁工作。办案人员分别于同年7月27日、8月3日、8月12日、8月17日对搬迁现场进行了跟进监督,截止目前,共拆除猪舍100间、鸡舍10间、饲料加工厂房1座,锅炉房3个、办公楼1幢、库房500平米,拆除面积约4万余平方米,占用黄河河道的厂房建筑已全部拆除完毕。涉案企业在新址已正常开展生产经营。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聚焦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依托“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拆除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的阻水厂房,彻底消除长期存在的黄河行洪安全隐患,有效保障黄河安澜。同时,聚焦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积极与乡镇政府、企业协调沟通,为企业选址、搬迁工作设计“最优方案”,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