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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喜法院首次在涉未成年子女离婚案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邱宝萍 | 发布时间: 2024-04-18 12:27

  运城长安网讯(通讯员  任雅茹)4月16日上午,闻喜县人民法院东镇法庭干警赴陕西省某监狱妥善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由于案涉两个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后,承办法官就地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并制作了告知笔录,这是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后,闻喜县人民法院作出的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告知笔录。

  “你们婚姻关系已经解除,现在向你们就呵护、关爱未成年人作出如下提示,提醒你们在离婚后更需关注孩子心理健康和情感需求,避免离婚对孩子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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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某和郭某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两子。婚初双方感情尚可,后郭某因罪入狱,李某曾于2023年7月提起离婚诉讼,起诉状副本向郭某邮寄送达后,郭某在书面答辩中提到“为了能够早日回家与妻儿团聚,正挥洒着汗水,积极改造”“我爱我的孩子,更深爱着我的妻子”……法官考虑到双方婚姻基础、郭某诚恳的认错态度及其对妻儿的深厚感情等因素,应给予双方一次修复感情的机会,故驳回李某的离婚诉求。现李某再次以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为由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婚姻关系。

  该案庭前调解过程中,因郭某刑期即将届满,承办法官与监区民警再次向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告知他们能否站在孩子的角度多做考虑,冷静处理婚姻关系中的矛盾,但李某坚持要求离婚,郭某也表示同意,为了减少离婚对未成年子女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法官站在“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就子女抚养、教育、保护向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妥善处理抚养、探望等相关事宜。

  法官寄语:向广大父母郑重提示,解除婚姻关系应当谨慎。即使解除婚姻关系,也应当提升为人父、为人母责任意识,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关注未成年子女心理健康和情感需求,充分保护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