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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民生“小”案 盐湖公安快速破获盗窃水果案件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赵婕 | 发布时间: 2021-03-25 15:20

       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盐湖公安突出办实事、开新局,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思想,严格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要求,结合正在进行的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立足实际,从群众关心关注的切身利益出发,坚持小案快破,有赃即追,用实际行动检验学习教育的成效。

       2021年3月17日,盐湖公安分局大渠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其店内两箱芒果被盗。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通过调取监控视频,走访摸排,大数据分析比对,三小时锁定嫌疑人李某,并在解放路附近将其成功抓获,为受害人追回被盗的水果。经查:2021年3月17日,违法嫌疑人李某(男,49岁,盐湖区人)驾车窜至运临路水果市场,趁受害人不备盗走两箱芒果以及其它水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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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嫌疑人李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给予违法嫌疑人李某行政拘留十五日处罚。

       普法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