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检察机关多措并举预防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来源:山西法制报 | 责任编辑:admin | 发布时间: 2017-09-27 14:40
“运城市教育局:近年来,校园欺凌、暴力事件频发,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普遍关注……建议你单位高度重视,抓早、抓小、抓苗头,在全市范围中小学开展防治欺凌、暴力专题教育活动。与此同时认真分析在监管、引导过程中出现的疏漏,建章立制、查漏补缺,并将落实情况书面回复我院。”2017年元旦刚过,运城市人民检察院就发出了“晋运检未检建【2017】1号”检察建议书。
检察建议书中说,2013年至2016年,运城市两级检察院审查起诉未成年人“校园暴力”犯罪案件19件45人,占全部受理人数的14. 96%,且呈连年递增趋势。2016年4月8日、22日分别发生在稷山县翟店中学和绛县卫庄中学两所学校的两起结伙殴打致人死亡的校园欺凌、暴力犯罪案件,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新闻媒体连续报道,引发广泛议论,不但对涉案学生家庭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而且严重影响运城市中小学正常的教学秩序。
检察建议书中分析道,这两起住校学生欺凌致死案件的发生,既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原因,也有学校安全管理和教育主管行政部门监管不到位的原因。两起学生欺凌极端事件的发生折射出教育主管部门监管和引导不力,法制教育弱化,安全管理松懈和制度不健全等诸多问题,具有普遍性,亟待解决。
7月19日,本报“争创一流、聚焦一线”采访团在运城市工作期间了解到,运城市检察机关通过对所办案件进行总结、分析原因,突破办案模式,主动送法进校园,积极寻求提高在校学生法治意识、预防犯罪的新思路、新模式,努力实现“四个全覆盖”,有的放矢,为学校及学生解难题、办实事、出实招、见实效。
——在中、小学校全覆盖,促进提高学校安全管理:针对有些学生法治意识淡漠、学校安全管理和防范措施薄弱等问题,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同时主动与教育部门联合组织“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截至目前,已进入29所学校,开展法治宣讲70堂,受教学生5万人次。
——在校教师全覆盖,促进提高教师法律、心理、德育教育责任感:针对教师以升学率为工作导向,忽视对孩子们的心理教育、品德教育、法制教育的情况,检察机关特别开设针对教师的法制教育、师德教育内容,以司法的刚性要求,监督、介入校园教育,及时提醒广大教师,身体力行,杜绝教育中的冷暴力,促进转变理念,提高全面施教的责任感。
——在校学生全覆盖,提高学生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运用动漫、幻灯片演示等孩子们喜欢的形式,分析学生中容易发生的打群架、抢劫、上网、低级趣味引发的案件及涉毒犯罪等,通过身边的真实案例告诉同学们要引以为戒、远离犯罪。举办法治沙龙,同学们针对一个暴力小品所引发的法律知识进行探讨,达成知法、守法、用法的共识。以案释法,组织旁听庭审活动,选择具有典型意义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组织师生亲身体会,旁听整个庭审过程,达到警示教育的目的。
——应知应会法律知识全覆盖:根据真实案例、节选法律规定,组织印刷法制宣传资料,利用送法进校园宣讲和社会法治宣传活动的契机进行分发,共3万余册,同时,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拍摄专题片播放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知识全覆盖。
伴随着巡讲活动扎实推进,因校园欺凌、暴力而引发的未成年人犯罪2017年同比下降了13个百分点。
运城市检察机关自2013年10月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机构以来,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完善具体工作制度,创新举措,有效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积极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他们建立完善检察机关、家庭、学校、社会“四位一体”预防机制,从每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入手,紧紧抓住未成年人犯罪的切入点,把维权、挽救、帮教至上的原则,贯穿于整个案件的办理过程。对每起案件都严把证据关,力求做到“三个明确”,明确犯罪事实,即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明确出生日期;明确犯罪动机目的,确保不偏不倚、准确无误。为了能最大化挽救每一个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力求把握好“宽严”的临界点,该宽则宽,该严则严。对犯罪危害不大、初犯、偶犯等可挽救的未成年嫌疑人作出不捕决定、不诉处理;对针对未成年人的抢劫、强奸、伤害等恶性案件坚决依法严惩,有效地震慑犯罪分子,促进未成年人维权工作的深入。
针对未成年人的特点,把讯问当做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难得机会,除讯问案情外,通过了解其兴趣、爱好、家庭关系以及人际交往经历、受教育情况、犯罪时的心理和犯罪原因等,寻找切入点,做到有的放矢,帮助其真心悔过、痛改前非;在讯问中坚持以情感打动为核心,避免伤及自尊、强加意志、语言刺激等言语。2014年以来,在办案过程中,通过讯问、座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真诚表示悔过的占86%。同时,针对容易冲动、易报复、有再犯可能的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疏导,实施心理干预,避免再次犯罪;对受到伤害的未成年人也及时介入心理疏导,消除犯罪行为带来的消极影响,使他们能以健康的心态适应社会。
2016年,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其中对14案49人作不起诉决定,附条件不诉61人。通过两级院共同努力,取得了“零复核”“零复议”“零申诉”“零上访”“附条件不诉人零重新犯罪”的“五零”欣喜成果。在全国未检工作30年会议上,由于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作出突出贡献,最高检对运城市检察院未检处长王胜康同志给予了通报表彰。
在审查起诉未成年人案件时,他们坚持做到“三见面”,与未成年嫌疑人的监护人见面,了解其成长经历、家庭环境和家庭教育;与就读学校老师见面,了解其在校学习、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一贯表现;与居(村)委会工作人员见面,了解其道德品质、个性特征、社交圈等情况。结合监护人、学校提供的信息,全面审查其品格,掌握其人身危险性、再犯可能性以及是否具有监护帮教条件等,对公正处理案件和教育挽救未成年嫌疑人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
2014年以来,运城市两级检察院坚持“三见面”工作方法,形成了177份社会调查报告,对282名初犯、偶犯具有帮教可能的未成年嫌疑人作了帮教、不起诉决定,对65名做出附条件不起诉。移送起诉的案件,为法院量刑提供了重要依据。
对决定不捕不诉的未成年人,他们建立了“谁承办、谁监督、谁考察、谁负责”的责任制,以案件承办人为“帮扶矫正责任人”,建立帮扶矫正档案,明确其“帮教点”,以问题为导向,针对性地做好帮教工作,同时,细化对被附条件不起诉人员在考验期内的矫治教育内容以及综合评定量化矫治教育效果,确保符合法律规定的未成年人能够获得改过机会。2016年,全市附条件不起诉共33人,同比上升94.6%,位居全省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