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主页 > 政法要闻 > 运城政法要闻 >

省高院副院长翟瑞卿到盐湖区法院调研民商事审判工作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admin | 发布时间: 2017-11-06 15:24

  运城长安网讯(记者古红军 通讯员杨占虎)金秋十月,金果飘香。11月2日,省高院副院长翟瑞卿,带领省高院民一庭负责人牛向宏、民三庭庭长武全敬、研究室调研科科长马云跃,深入盐湖区法院调研民商事审判工作。运城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邓雁平,政法委副书记李培鸿,市中院副院长侯曙亮,民一庭庭长程丽珍,盐湖区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孟满堂陪同调研,盐湖区法院院长荆聪敏及部分党组成员参加调研。

  翟瑞卿认真察看了诉讼服务中心、诉调对接中心等工作情况,对案件受理、调解结案、案件类型等方面进行逐一询问,并对盐湖区法院方便诉讼,解决群众在诉状书写、审判执行信息查询、疑难问题解答等方面设立书写台、诉状自动填单机、查询平台的做法给予高度评价。当谈到如何做好诉调对接工作,缓解“案多人少”压力时,他提出,要更新理念,吸纳妇联、乡镇、民政等社会力量参与,拓宽渠道,扩大领域,建立多元调解体系。

  在立案服务大厅收费窗口前,翟瑞卿提出收费要开设刷卡业务,为方便诉讼群众提供便利,同时要加大立案服务的信息化水平,从立案环节开始,就建立电子档案,扭转过去结案以后才录取电子档案的做法。

  座谈会上,翟瑞卿听取了关于民商事审判和小额诉讼的情况汇报,对有关民商事审判、收、结案数字等情况进行详细询问。在互动交流时,侧重从更新民商事审判理念、创新审理方法、加强审判管理、提升审判质效等方面,做了深入浅出的讲解,并结合典型案例示范释疑提出四点要求:要研究探索司法改革后,基层法院如何加强民商事审判监督管理工作,明确一名副职专抓民商事审判工作,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创新思路,完善机制,突出特色;要充分发挥院庭长监管作用和审委会、专业法官会议职能作用,做到放权不放任,监管不缺位,确保民商事审判质效;要开展多元化解机制和繁简分流工作,简案快审,繁案精审,树立家事、民事、商事不同的审判理念,强化“十二项指标”落实,在调解工作中要始终贯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深入调查研究不能丢,深入群众不能丢,调解传统不能丢;对争议较大的案件,要把握好基础请求权、法律规范选择、法律关系分析、法律规范要件等关键要素,准确分析研判,找准交叉点,寻找突破口,有效化解双方争议,实现案结事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