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评促改 出庭问效——最高检第一评议组在晋开展出庭评议活动
来源:山西检察微信公众号 山西长安网 | 责任编辑:王云欣 | 发布时间: 2025-06-18 08:53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检察长会议、全国刑事检察工作会议部署,有针对性地加强公诉能力建设,持续推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今年4月,最高检专题部署开展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案件出庭支持公诉评议活动,选派专人组成10个评议小组,分赴全国10个片区开展评议工作。
6月5日至13日,最高检第一评议组组长,江苏省检察院原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俞昕水率评议组成员一行4人,来晋赴出庭公诉一线,深观细察、全面检阅公诉水平,并召开评议会议,条分缕析、提出工作意见建议。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姚江华,重大犯罪检察部门负责人和有关同志全程跟评;太原、晋城、临汾等地检察机关相关院领导、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参加有关案件观摩活动。
直击庭审现场

本次活动选取5件重大、疑难、复杂的一审公诉案件,涵盖普通犯罪检察、重大犯罪检察、职务犯罪检察、经济犯罪检察以及未成年人犯罪检察等全部刑事检察业务,评议组先后在晋城市阳城县、临汾市侯马市、霍州市和太原市晋源区,旁听案件庭审、进行现场评议。期间,评议组还采取“不打招呼、随机抽选”的方式,对临汾市尧都区检察院办理的两件适用简易程序案件开展推门听庭,了解有关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轻罪案件量刑规范化等情况。
相关被评议案件均完备制作“三纲一书”,庭前准备工作扎实细致。庭审中,检察人员精神饱满、举止规范,指控犯罪有力有据,发表公诉意见入情入理,普法宣传深入浅出,充分展现了国家公诉人的风采和担当。
阳城县检察院办理的贪污、国有公司人员失职案件,公诉人根据被告人认罪认罚和主动挽回国有资产损失的情况,全面归纳被告人的各项量刑情节和犯罪后的表现,综合考虑同类案件量刑均衡,精准提出量刑建议。
临汾市检察院办理的故意杀人、绑架、抢劫案件,公诉人在法庭调查阶段及时总结讯问成果,利用多媒体图示还原被告人作案过程和逃跑路线,证据展示详略得当;在发表公诉意见时,合理使用排比句式充分进行释法说理,引起被告人及旁听人员共鸣,取得良好的庭审效果。
古县检察院办理的诈骗案,检察机关及时甄别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多笔借款事实,依法认定诈骗犯罪事实;面对辩护方提出的质证、辩护意见,第一、第二公诉人分工明确,配合默契,整体庭审流畅、节奏平稳。
霍州市检察院办理的职务侵占案是一起债券交易领域新类型犯罪案件,针对本案犯罪手段复杂专业的特点,公诉人制作“交易链路图”,辅助说明被告人非法套利的行为性质,有效增强了指控效果;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的答辩意见说理论证充分、用语规范,并指出了行业监管漏洞等深层问题,起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晋源区检察院办理的涉未成年人犯罪案,公诉人制定详细的庭审预案;熟练运用指控证据,结合被害人的身心特点,深入开展说理论证;法庭辩论阶段,公诉意见观点鲜明、逻辑清晰,展现出良好的临场应变能力。
观摩座谈交流

按照最高检《出庭支持公诉评议活动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全省三级检察机关围绕评议活动,积极组织各层级庭审观摩和座谈交流会议,全面营造苦炼“内功”、争创一流的良好氛围。
评议组抵晋前,省检察院选取太原市迎泽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故意杀人案,组织开展庭审评议活动,各市及部分县(区)检察院的重大犯罪检察部门负责人、业务骨干和参评案件承办人全程参与,开展实战演练。
本次评议活动中,省检察院邀请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襄汾县古城镇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晋刚,以及钟如杰、宋春江两名人民监督员观摩庭审,对案件办理成效和公诉能力建设提出意见建议。晋城市院、临汾市院和省检察院各刑检部门,及时组织下级检察机关部门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共200余人,在当庭或以远程视频方式旁听庭审。庭后,与会人员结合庭审情况,围绕起诉书制作规范、法庭调查讯问技巧、举证质证顺序、庭审策略及应变等方面进行深度交流。
复盘总结提升

6月13日,省检察院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刑事案件出庭支持公诉评议会议,全省三级院刑事检察全体办案人员参加会议,认真复盘总结出庭成效,现场聆听评议组点评指导。
最高检普通犯罪检察厅二级高级检察官霍冰华,江苏省连云港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全国十佳公诉人高彦锋,湖南省宁乡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全国优秀公诉人陈娟等最高检第一评议组成员,对参评案件取得的成绩表示肯定,并以“手术刀”式的精准视角,对案件公诉履职情况进行了逐一点评和集中反馈。评议内容紧扣实务、切中要害,既肯定亮点经验,又直指“病灶”问题,提出要紧密构建围绕犯罪构成要件的指控体系、更好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常态化组织优秀庭审评比等意见建议,为全省检察机关下一步出庭支持公诉工作提供了极具针对性的“诊疗方案”。

俞昕水指出,在晋为期9天的评议活动顺利完成,为下一步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出庭支持公诉是推进检察事业发展的关键所在,具有“龙头”作用。要进一步夯实办案基础,对于刑民交织、涉及此罪彼罪争议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要严密设计指控犯罪的证明体系,紧紧围绕被告人行为时的主观明知,加强证明犯罪行为与犯罪后果的因果关系;对于轻微犯罪案件,应当特别注重办案的社会效果。要坚持抓在日常、抓在基层,积极组织案件评议和庭审观摩等活动,持续加强检察人员出庭公诉能力培养。
姚江华对最高检评议组的悉心指导和辛勤付出表示衷心感谢,表示将不断深化对出庭支持公诉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以“战略机遇”思维筑牢公诉能力建设根基;充分正视我省在司法理念、证据审查、庭审驾驭、文书制作和队伍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项,持续推进评议反馈问题整改;积极践行“三个善于”,从政治高度把握案件办理,以法治思维破解办案难题,用群众视角提升司法温度,以“系统思维”推动公诉能力全面升级。
与会人员纷纷表示,将以本次评议活动为契机,认真落实评议会议要求,紧紧围绕“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核心目标,形成“以评促改、以改促建、以建促强”的工作局面,不断提升刑事案件出庭支持公诉的能力水平,为山西检察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