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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款分割引纠纷 法庭释法明理再续亲情

来源:新绛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 责任编辑:刘兰 | 发布时间: 2026-05-18 10:11

近日,新绛县人民法院古交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交通事故赔偿款分配引发的家庭纠纷。受害人甲某(女)因交通事故不幸去世,其家属获得55万余元赔偿款。围绕该笔款项的分割问题,甲某的丈夫及继女将甲某与前夫所生的残疾儿子诉至法院。经法庭耐心调解,各方最终达成一致,矛盾纠纷得以实质性化解。

案情回顾

甲某在一起交通事故中不幸身亡。事后,获得相关责任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55万余元。甲某的家庭关系较为特殊:现有丈夫及一名继女(即丈夫与前妻所生之女),另有一名与前夫所生的儿子,该儿子身患残疾,生活存在一定困难。

因赔偿款分割问题,家庭成员之间产生分歧。丈夫与继女认为,继女长期与甲某共同生活,形成了抚养关系,应参与分配;而残疾儿子则认为自身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应当多分。双方多次协商未果,丈夫与继女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分割该笔赔偿款。

调解过程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梳理案情,认为此案虽为财产分割纠纷,但背后涉及复杂的家庭成员关系和情感纠葛。特别是甲某的残疾儿子作为弱势群体,其合法权益必须得到充分保障。如果简单判决,虽能分出款项归属,但可能进一步撕裂亲情,影响家庭和谐。

为此,古交法庭在征得各方同意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中,法官首先释明: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而是对死者近亲属未来收入损失及精神损害的弥补,分割时应综合考虑与死者生前的生活紧密程度、经济依赖关系以及各自的实际生活状况等因素。同时,法官着重强调了残疾儿子的特殊困境,引导丈夫和继女从血缘亲情、伦理道德以及法律保护残疾人权益的角度出发,互谅互让。

调解结果

经过多轮耐心沟通和释法析理,各方当事人最终放下成见,达成一致调解协议:55万余元赔偿款在扣除丧葬等合理费用后,对残疾儿子适当提高分配比例,剩余部分由丈夫和继女合理分配。各方对分配方案均表示认可,并当场签署调解协议。至此,这起赔偿款分割纠纷得以圆满化解,家庭关系也得到一定程度的修复。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家庭成员间因死亡赔偿款分割引发的纠纷。法院在审理中并未简单一判了之,而是立足法律释明、兼顾人情伦理,通过调解方式平衡各方利益,尤其是对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给予必要倾斜保护,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今后,新绛县人民法院将持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化解家事及涉弱势群体纠纷,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通讯员:郭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