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三个规定” 筑牢司法廉洁“防火墙”
来源:山西检察微信公众号 | 责任编辑:高佳琪 | 发布时间: 2020-01-13 09:33
落实好“三个规定”(《领导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和《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三个规定”和“实施办法”),是贯彻党中央部署要求、落实“两个维护”“四个意识”的重要体现,是严防领导干部干预司法行为、促进司法更加公平公正的重要保障。
1月7日,省检察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最高检张军检察长关于执行“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有关指示批示精神,总结全省检察机关贯彻执行“三个规定”情况,对进一步抓好“三个规定”落实提出了贯彻意见。党组书记、检察长杨景海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强调,要切实提升政治站位。全省检察机关要充分认识执行好“三个规定”是“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落到实处的具体体现,是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环境的需要,也是营造公平公正司法生态环境的内在要求,必须强化学习理解,提升思想认识,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坚定性,持续、严肃、认真地抓好落实。
会议要求,要切实纠正存在的问题。全省检察机关在执行“三个规定”和“实施办法”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要清醒看到存在的不足,充分认识其艰巨性、复杂性,务必正确对待、提高警惕。要有针对性开展监督检查,从群众反映的信访案件入手,认真分析辨别,仔细摸排,努力杜绝办案说情等现象。
会议强调,要切实做到常抓不懈。要加大宣传力度,把执行“三个规定”和《实施办法》作为系统内巡视巡察的重要内容,作为检验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政治担当的重要衡量指标。要对贯彻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深入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制定改进措施。要进一步拓宽方式方法,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要强化示范带动作用,通过以上率下,确保“三个规定”落到实处,为全省检察机关营造持久的良好生态发挥好引领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