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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政法委出台《关于全省政法系统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指导意见》

来源:山西政法微信公众号 | 责任编辑:张晓婷 | 发布时间: 2020-05-09 17:00

  近日,省委政法委印发《关于全省政法系统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全省政法系统贯彻落实省委书记楼阳生有关要求,推动《山西省政法机关服务“四为四高两同步”保障高质量转型发展若干措施》贯彻执行,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依法履行职能,维护公平正义,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作出安排。

  《指导意见》深入落实省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与“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以服务保障高质量转型发展为重心,以深化政法领域改革为契机,以队伍教育整顿、落实保障高质量转型发展40条措施、提升执法司法质量效率效果为抓手,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制度建设,紧紧聚焦构建政法系统政商关系中的关键环节,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和亲商帮商护商理念,敢“亲”真“清”,积极作为,创新创造性构建我省政法领域新型政商关系,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助推山西高质量转型发展。

  《指导意见》从明确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两方面对政商交往行为进行了规范。正面清单要求通过建立政法单位领导联系企业制度、开展投资创业者保护专项行动、健全与企业和企业家沟通机制、积极充分正确履行各项职责等措施,真心实意地帮助解决困难问题、耐心细致地做好辩法析理工作,最大限度地支持企业发展;负面清单要求在政商交往、服务企业过程中,必须做到“十个不准”、“五个不得”。

  “十个不准”

  不准收受红包、礼品、有价证券等财物;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法司法的宴请和未经批准参加企业举办的庆典等活动;不准接受邀请违规出入私人会所、高消费娱乐场所或接受旅游、健身等活动安排;不准以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名义筹资、借款、借物或收取其他好处;不准默许、纵容、包庇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特定关系人从企业谋取利益,或违反规定到企业任职、取酬、参股、持股;不准滥用职权,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或企业正常经营活动,损害企业合法利益;不准利用权力,为企业及其负责人谋取不当利益;不准违规对企业进行乱检查、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扰募捐;不准在服务管理和执法办案过程中吃拿卡要、乱作为;不准从事其他违反党章、法律、法规、纪律的行为。

  “五个不得”

  不得有态度生硬、盛气凌人、言行粗鲁的现象;不得对企业反映问题及诉求有敷衍塞责、“踢皮球”“挂空档”、推诿不理的现象;不得有厚此薄彼、区别对待、变相歧视、同案不同判、同事不同办的现象;不得在涉企管理服务和执法办案中有玩忽职守、该立案不立案、该审批不审批、该服务不服务、超期限超审限办理的现象;不得有不敢担当、不愿作为、“只微笑不办事”“不贪不占也不干”的只“清”不“亲”现象。

  《指导意见》还从加强教育引导、强化监督制约、畅通举报渠道、建立容错机制和严肃执纪问责等方面对加强教育监督问责进行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