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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生态环境 守护绿水青山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王俊晰 | 发布时间: 2022-03-23 10:16

  水是生命之源。爱水护水,

  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也是

  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保护生态环境,守护绿水青山

  三长巡河 守护一泓清水

  3月22日是第30个世界水日,也是万荣县人民法院环资法庭成立一周年,在这个值得纪念的日子,万荣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樊杰亭,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席常国,县黄河河务局局长樊江鹏三长联合开展了一次巡河护河活动,以实际行动守护母亲河。  

保护生态环境,守护绿水青山
保护生态环境,守护绿水青山

  三长一行从裴庄出发,途经光华,直至荣河,一路沿汾河河道按照“河岸保洁是否到位,河面是否有漂浮物、废弃物、病死动物;河水体有无异味,颜色是否正常;是否有入河排污口;是否存在排污口和“四乱”建筑,是否存在向河道内倾倒废土弃渣和危险废物”等巡河内容进行了实地查看,并就汾河万荣段生态环境治理交换意见。  

保护生态环境,守护绿水青山

  万荣县人民法院环资法庭工作人员沿途向村民、农场、工人等进行了普法教育,提升老百姓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

  依法打击 惩治环资犯罪

  “现在开庭,全体起立……” 

保护生态环境,守护绿水青山

  3月22日上午,万荣县人民法院环资法庭正在开庭审理被告人翟某、董某涉嫌非法采矿罪一案,打响了万荣县人民法院2022年环境资源保卫战的“第一枪”。2019年8月至2020年8月,被告人董某将自己铲车出租用于非法采沙,被告人董某从中获利37500元,案发后,主动退缴沙款37500元,被告人董某于2021年9月28日被临汾市乡宁县公安局抓获。2020年7月至11月,被告人翟某在一个非法经营的沙场内,将非法所采的沙以每方15-18元的价格购买过筛之后又以每方30元左右的价格出售,被告人翟某从中获利70164元,案发后,主动退缴沙款70000元,被告人董某于2021年12月13日主动投案。该案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被告人最后陈述,休庭后合议庭决定择日宣判。

  庭审现场  

保护生态环境,守护绿水青山

  自2021年3月22日山西首家“黄河·汾河流域生态资源司法保护基地”和首家“环境资源法庭”落户万荣这一年来,万荣县人民法院牢固树立和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始终把黄河·汾河流域生态资源修复作为环资审判工作的重中之重,通过组建专业审判团队、建立联席会联动机制、推选专业人民陪审员、深入一线调查研究、促进“三审合一”等方式,不断探索适合万荣县人民法院实际的环境资源审判模式,力争从涉环境资源案件“第一锤”开始,就能严格公正守护绿水青山,打造充满万荣元素的环资法庭品牌。

保护生态环境,守护绿水青山

  下一步,万荣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加大涉环资类案件的审理力度,全面推行人民陪审员参与涉环资类案件的审理,及时发布典型案例,推进和支持环境公益诉讼,不断弘扬和保护汾河·黄河流域历史文化,坚持定期巡河,为黄河·汾河流域生态资源修复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切实保障“一泓清水入黄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