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绛县:“以3211”工作机制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王俊晰 | 发布时间: 2022-04-12 15:29

  运城长安网讯(通讯员 王康燕)2020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山西视察时提出了“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的要求,为全面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水平明确了方向,指明了道路。今年以来,绛县县委政法委结合全面提升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水平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大讨论活动,充分发挥政法机关职能作用,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建立了“3211”法治护航工作机制,开启了基层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实践探索之路,积极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绛县、法治绛县。

  “3211”法治护航工作机制,由县委政法委牵头,政法机关协同法、检、公、司选派优秀干警和律师定向服务乡镇(社区),形成务实、高效、有力的工作机制。主要解决基层社会治理中各类风险矛盾隐患化解难题和经济发展中法治保障衔接问题,让“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的重要指示落地见效。“3”是指法官、检察官、警官三人;“2”是指政法委科级干部、政法委一般干部两人;“1”是指一名律师;“1”是指一名司法行政人员。

  为保障“3211”法治护航工作机制实施,成立了以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为组长,法、检、公、司“一把手”为成员的协调小组,并明确了协调小组和“3211”工作机制中成员的职能作用。“3211”法治护航工作机制协调小组是调度指挥中心。主要负责全县政法力量协调、调配等布局工作,推动“3211”工作机制落实见效。法官、检察官、警官是基层法治业务负责人。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把平安绛县建设职能落地落实。在治安、公益诉讼、执行、调解上主动作为,提升公共法治服务质效,做好政治风险防范、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多元化解、公共法律服务、“平安细胞”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政法委科级干部是基层法治服务总负责人。对所包联乡镇(社区)综治工作统筹把握,调度、协调所包联乡镇(社区)的“3211”成员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服务保障辖区内各项重点工程顺利推进。组织“3211”成员围绕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的瓶颈和机制问题开展研讨,每半年组织开展1-2次研讨会,推动理论与实践形成良性互动,把思路转化成方案,把方案落地成社会治理项目,创新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政法委一般干部是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具体工作的督导人。主要督导乡镇(社区)的平安绛县建设工作。做好包联乡镇(社区)的综治中心建设和运行、网格化服务管理、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电信诈骗和非法集资防范、新时代“陶唐遗风”道德建设、疫情防控等具体工作督导。律师是基层法治建设的“智囊团”。主要发挥乡镇法律顾问的职责,为乡镇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行为、具体行政行为、合同行为及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为涉及乡镇政府的有关调解、仲裁、诉讼、复议等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受乡镇政府委托承担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仲裁案件的代理工作;参与重大、疑难信访事项的处理;协助乡镇政府处理重大涉法事件,起草有关法律文书或法律意见书等法律工作。

  在“3211”法治护航工作机制实践探索中,绛县县委政法委始终坚持五项原则。一是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始终。“3211”工作机制要紧紧围绕党中央、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和要求来开展,始终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到具体实践工作中。二是坚持分工明确,注重协作。形成县委政法委牵头抓总,各政法单位业务服务,律师深度参与,乡镇(社区)全力支持的法治协作配合模式。三是坚持遵循理论来源于实践的客观规律。“3211”工作机制是一种机制创新,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完善。各政法单位结合自身业务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出实招、解民忧,形成一系列可复制、可推广的联动机制。四是坚持上下联动,形成共识。“3211”工作机制参与人员要定期对工作进行总结,开展交流研讨,将实践成果和工作思路报县委政法委,县委政法委将根据反馈的问题和总结的经验进行顶层设计,推动工作更好的开展。五是坚持“能进能出”的选人用人观。对“3211”工作机制中的人员进行动态调整,让有志于服务基层的干部加入,形成能进能出充满活力的运行机制。“3211”法治护航工作机制的实施,有利于从政法方面为基层减负,增强乡镇(社区)稳定力量,协助乡镇(社区)维护社会稳定,解决处置疑难法治问题,让乡镇(社区)有更多的精力为发展谋篇布局。有利于发挥政法机关的主观能动性,努力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运用到具体的法治工作实践中,将社会治理重心下移,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绛县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