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柔相济”,检察建议让民心感受法的温度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王云欣 | 发布时间: 2024-05-23 11:47
运城长安网讯(通讯员 王康燕)五一节假日前夕,绛县的王某将满满一车樱桃装车后,早早出发去往运城市盐湖区。快过节了,随着人流量的增加,樱桃的销量行情一天比一天好,王某的干劲更足了。“多亏了检察官的帮忙,现在来回方便了,我得抓紧时间多卖一些……”王某笑着说。
“抓紧时间……”自今年2月以来,王某就开始了与时间的“赛跑”。就在不久前,他因犯故意伤害罪,被绛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2024年2月7日至2025年2月6日止。
案发后,王某积极认罪悔罪,为了给家庭多一份收入,他贷款投资25万元,在村里种植了8亩樱桃地,并收购当地的樱桃销往外地。2月18日,王某在镇司法所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到绛县人民检察院进行报到备案登记。当检察干警向他了解基本情况时,他说出了自己的顾虑,“马上就到樱桃销售旺季了,4、5月份肯定得多跑跑市里,不知咱们的请假手续能不能再简化一些……”
得知王某的情况后,该院干警第一时间与社区矫正机构沟通协调,一同前往王某樱桃地实地查看种植情况,并向周围种植户以及当地村委会了解,确定王某所讲情况属实。之后,检察官调取了王某案件材料,了解其犯罪事实,发现他是初犯、偶犯,积极认罪悔罪,并赔偿被害人取得谅解,再犯罪可能性较小,同时家中亲属无人可替,只有王某可以外出销售。随后,该院依法向绛县司法局提出检察建议,建议依法简化对王某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请假的批准程序,并制定针对性监管方案,真正做到“放的出,回的来”,避免因此出现托管现象。4月30,绛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绛县司法局提出检察建议,绛县司法局采纳了绛县人民检察院的建议,并制定了针对性的监督措施。
现在,王某不仅主动遵守各项监督管理规定,也在与时间赛跑的路上,为家庭增加了收入,一家人奔头十足。
走出的是案卷,收获的是民心。一份检察建议,回应了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最朴素的期待;一声感谢,背后承载着一个家庭的期盼。“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既要防止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正期间流于形式,逃避刑罚,维护刑事执行的‘刚性’,又要有效保障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体现社区矫正监督的‘柔性’,让犯罪的人真诚认罪认罚,早日回归社会,真正让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成为履职办案基本价值追求。”检察官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