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到审结仅用三天!芮城法院“刑拘直诉”新探索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刘兰 | 发布时间: 2024-06-19 09:28
在“认罪认罚从宽”理念的指引下,芮城县人民法院尝试探索“刑拘直诉”模式,对刑事诉讼全流程进行程序简化,以提高刑事审判的办案效率。6月17日,采用“刑拘直诉”方式审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该案从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到法院当庭宣判仅用时3天。
5月15日中午,杨某波吃饭期间饮用一瓶白酒,当晚9时许,其无证驾驶小型轿车沿古魏南路由南向北行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次日,经运城市道路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所鉴定,杨某波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94.84mg/100ml。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波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杨某波在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0mg/100ml以上,且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受过刑事、行政处罚,均应从重处罚。但杨某波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具结悔过,可从轻处罚。法院依法以危险驾驶罪对被告人杨某波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刑拘直诉”是指对于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公安机关经犯罪嫌疑人同意,对其拘留后可以不再提请审查批准逮捕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在侦查终结后直接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在刑事拘留期限内完成侦查、起诉、审判工作。
“刑拘直诉”制度的实施,避免了繁琐的审查批捕程序,不再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逮捕措施,大大缩短了未决羁押期限,推动、督促各机关快速办案,与此同时检察院主动提前介入侦查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并全程提供法律帮助,这充分保障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通过试行“刑拘直诉”,公检法三机关职能进行整合、内部办案环节进一步简化,实现了诉讼程序的快速流转,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办案效率。下一步,芮城县人民法院将持续深入探索“刑拘直诉”新模式,不断优化司法资源的配置,切实提高刑事案件审判质效。
来源:芮城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