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明解惑促和谐
来源:运城日报 | 责任编辑:刘兰 | 发布时间: 2025-11-13 09:49
芮城县人民法院全流程司法释明工作纪实
“您好,您有什么事情可以和我们说,我们一定尽力帮您解决。”清晨的阳光刚洒进芮城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大厅,工作人员的这句暖心问候便响起。当群众走进这里,立案登记的引导流程刚启动,一场贯穿诉讼全流程的“司法释明服务”也随之拉开序幕——从立案时的诉求梳理,到先行调解阶段的矛盾疏导、审理中的程序解惑,再到判决后的结果解读、执行前的风险告知,司法释明如同一条温暖的纽带,始终伴随在当事人身边,将法律的严谨与司法的温度紧密相连。
今年以来,为进一步强化司法为民理念,根据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部署安排,芮城县人民法院将全流程司法释明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程,不仅制定了详细的实施细则,更是将原有的司法释明窗口升级为司法释明中心。芮城县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张国营说:“不少当事人刚来时情绪激动,只要我们多一分耐心,把法律规定讲清楚、把裁判标准说明白,群众的情绪自然会缓和。通过司法释明,现在我院的调撤率在稳步上升,这就是释明工作最直观的成效。”
专职司法释明:解开心结的“金钥匙”
司法释明中心成立后,该院返聘退休法官焦春涛担任专职释明员。这位有着30余年法院工作经历的“老法院人”,用耐心与专业,成为群众化解心结的“贴心人”。

10月的一个上午,司法释明中心的门被推开,一位70多岁的老人大声嚷嚷着“我要告法官”,情绪激动得浑身发抖。焦春涛见状,立刻起身迎上前,随即就发现老人耳背严重,普通音量根本听不见。他便俯下身子,凑到老人耳边,放缓语速轻声说:“老人家,您别着急,慢慢说,我一定帮您想办法。”
在老人断断续续的讲述中,焦春涛终于厘清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原来,老人此前因儿子借了自己10万元未还,将儿子告到法院。可由于没有留存关键证据,加上儿子开庭时未到庭,法官最终以“证据不足”驳回了她的诉讼请求。“法官说的话我听不清,也不想听!我就不认这个判决,也不上诉!”老人越说越委屈,对承办法官的不满也越来越深。
焦春涛仔细翻阅了老人带来的诉状,发现内容不清楚,只模糊提到“儿子买房时,自己给售楼部转了10万元”。他进一步了解到,这笔钱究竟是赠与还是借贷,老人自己也说不清。更复杂的是,老人的另一个儿子认为“钱给了谁,就该谁养老”,赡养问题与借贷纠纷搅在一起,让老人心力交瘁。
“老人家,您别急,咱们先找证据。”焦春涛一边安抚老人,一边立刻联系芮城县法律援助中心了解案情的律师,询问其是否协助老人调取过当时的转账记录。他再次耐心向老人解释:“您看,如果有这个证据,咱们就可以另诉。法官判案得讲证据,没有证据,就算有理也说不清楚呀。”
在焦春涛的细致释明下,老人的情绪渐渐平复,临走时紧紧握着他的手说:“我明白了,不是法官不公,是我自己没弄清楚。我听你的,先找齐证据再处理。”
多方释法破僵局:交通事故案的“圆满解决”
“现在路上的车越来越多,交通事故纠纷也跟着多起来,当事人最纠结的就是责任怎么分、赔偿怎么算。”芮城县人民法院法官助理杨卓君介绍,在这类案件中,司法释明往往能起到“拨云见日”的作用,“把责任边界讲透、把赔偿标准说清,很多矛盾自然就化解了。”
不久前,该院审理的一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就因法官的精准释明,让原本争执不下的三方最终握手言和。
事情要从一场三方碰撞事故说起。那天,周某驾驶小型轿车与贺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相撞,失控的轿车随后又撞上了一辆停靠在路边正在上下乘客的公交车——这是某公交公司司机小王驾驶的车辆。事故导致公交车严重受损,并造成该公交车在定责前无法营运,被迫停运15天。经交警部门认定,贺某负主要责任,周某负次要责任,公交公司小王无责。
责任是认定清晰了,可赔偿问题却陷入僵局。原来,周某驾驶的轿车登记所有人、投保人、被保险人都是庞某,庞某为车辆投保了机动车交强险和商业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但商业险合同中有一条免责条款明确约定:“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任何单位或个人停业、停驶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不负责赔偿,”且该条款已用加粗字体标注,庞某也签署了《机动车商业保险免责事项说明书》。
协商时,保险公司只同意赔偿公交车维修费,拒绝承担停运损失;公交公司认为“无责就该全赔”,不愿让步;周某满腹委屈:“我开的车买了保险,凭啥还要我出钱?”三方各执一词,调解一度陷入停滞。
“如果继续僵持,不仅会浪费时间,还可能激化矛盾。”承办法官决定从“释法说理”入手,逐个突破。他先将公交公司负责人与周某请到一起,拿出商业保险合同逐条解读:“保险公司已经履行了条款提示义务,停运损失确实不在赔偿范围内,这笔钱得由侵权人承担。”接着,他又转向公交公司负责人:“交警认定的‘无责’可以作为确定民事责任的依据,但不完全等同于民事责任。公交车停靠在非站台区域,客观上增加了车辆受损风险,也存在一定过错,可适当减轻周某部分责任。”
法官的话既讲法理,又通情理。公交公司负责人沉默片刻后率先表态:“我们也知道停运损失不好界定,愿意让步,只要求周某赔偿1000元。”周某也松了口:“只要责任说清楚,我愿意承担这1000元。”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停运损失由周某赔偿1000元,车辆维修费按责任比例由保险公司和贺某承担。一场剑拔弩张的纠纷,在司法释明的推动下圆满解决。
依法裁判护权益:夫妻共同债务的“清晰界定”
“他借的钱就是你们夫妻共同的钱,他走了,就该你还!”
“明明是他个人借的,我根本不知道,凭啥让我承担?”
在芮城县人民法院,一起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的案件,曾让原告李某与被告杜小某这对公媳争执不下。而司法释明与依法裁判的结合,不仅厘清了债务性质,更守住了双方的合法权益。
案情并不复杂:李某的儿子李小某与杜小某系夫妻关系,2017年6月,两人因经营洗衣店向李某借款12万元,出具了共同签名的借条,并约定了利息;同年年底,李小某归还1万元本金。2020年9月,李小某又单独向李某借款1万元,并出具了只有自己签名的借条。2021年2月,李小某去世。2023年5月,李某将杜小某诉至法院,要求其偿还上述两笔借款。
“1万元是他个人借的,我不知情,不还!”杜小某红着眼眶说。李某则坚持:“他们是夫妻,他借的就相当于他们夫妻共同借的。现在他不在了,就该杜小某还!”
见双方情绪激动,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曾是家人,且杜小某与李小某还有孩子,法官尝试从血缘和亲情角度考虑,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有明确的法律标准,要么是共同签名,要么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法官向李某解释,“2020年那笔借款只有李小某签名,您得提供证据证明钱用在了他们夫妻共同生活或经营上,否则就不能算共同债务。”同时,他也安抚杜小某:“2017年的借款有您的签名,且用于洗衣店经营,属于共同债务,您有偿还义务,但可以扣除已归还的1万元。”
庭审中,承办法官结合证据与法律规定作出判决:2017年的12万元借款,扣除已还的1万元,剩余11万元及利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杜小某偿还;2020年的1万元借款,因原告无法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经营,属于李小某个人债务,杜小某无需承担。
“这个判决既保护了债权人的权益,也没让非举债方‘背锅’。”法官助理姚欣雨表示,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时,既要严格依据证据与法律,也要兼顾公平正义,“只有把法理讲清楚、把责任界定准,才能让双方都信服。”
从立案到执行的全流程覆盖,从专职释明到个案突破的精准发力,芮城县人民法院的司法释明工作,正以“看得见、听得懂、能接受”的方式,让公平正义直抵人心。如今在该院,越来越多的当事人通过司法释明化解了矛盾、解开了心结,司法公信力与群众满意度也在一次次耐心的解释、细致的沟通中不断提升。正如该院诉讼服务中心负责人谢过良所说:“司法释明不是简单的‘答疑解惑’,而是让法律有温度、让正义不缺席的重要举措。我们会继续把这项工作做细做实,用释明化解纠纷,用服务传递温暖,为社会和谐稳定筑牢司法防线。”
来源:运城日报
记者:张君蓉 南 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