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孝顺“打折扣”
来源:运城司法微信公众号 | 责任编辑:刘兰 | 发布时间: 2025-12-31 09:31
临猗北景司法所成功调解赡养纠纷守护老人幸福晚年
百善孝为先,赡养是本分,更是刻在血脉里的责任与温情。当岁月染白青丝、病痛侵蚀身躯,安享晚年是每位老人最朴素的期盼。然而,临猗县北景乡闫某老人,却曾因赡养问题陷入两难困境,好在北景司法所调解员用耐心与担当化解家庭隔阂,让孝顺不再“打折扣”,让法治阳光温暖暮年时光。
2025年12月8日,闫某老人步履蹒跚地走进北景司法所,眼中满是无助与委屈,恳请调解员帮忙化解自己与两个女儿的赡养纠纷。据悉,闫某丈夫早年离世,她独自扛起家庭重担,含辛茹苦将两个女儿抚养成人、成家立业。如今,岁月在她身上留下沉重痕迹,高血压、关节炎等病症缠身,生活难以自理。可当她向女儿们提出履行赡养义务时,却屡屡遭拒:长女以家庭经济困难、需照料子女为由推诿,次女则认为赡养责任应主要由长女承担,姐妹俩互相扯皮、各执一词,让闫某老人的晚年生活没了依靠,基本生活都难以保障。
北景乡调委会受理纠纷后,调解员第一时间感受到了闫某老人的无助与心酸,也深知赡养纠纷不仅关乎老人的切身权益,更关乎家庭和睦与社会和谐。为妥善化解矛盾,调解员没有急于评判对错,而是选择“背靠背”沟通,分别与闫某老人及两个女儿促膝长谈。面对闫某老人的哭诉,调解员耐心倾听、细心安抚,轻声宽慰她“事情一定会得到妥善解决”;面对两个女儿的抵触情绪,调解员先是耐心了解她们的家庭困境与真实诉求,再循序渐进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赡养义务的法律规定,明确指出“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不以经济困难、责任划分等为由拒绝履行,拒不赡养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理之外,更有情义。调解员深知赡养纠纷不能只讲法理不讲情理,便结合两个女儿的经济收入、家庭负担等实际情况,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细数闫某老人独自抚养她们长大的艰辛,唤醒姐妹俩心中的孝道与感恩之情。“父母养我们小,我们就该养他们老,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更是我们做人的本分。”调解员的话语句句恳切,如春风化雨般滋润着姐妹俩的心田。
最终,在调解员的耐心劝导与不懈努力下,两个女儿终于认识到自身错误,愧疚之情溢于言表,态度由抵触抗拒转为主动配合。三方坐在一起,心平气和地协商赡养事宜,自愿达成一致协议:长女与次女每月25日前分别向闫某老人支付赡养费100元,直至老人终老;老人的日常起居照料由姐妹俩按月轮流负责,特殊情况无法照料时需提前协商调换。当协议达成的那一刻,闫某老人紧锁多日的眉头终于舒展,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眼中满是欣慰与感动。
一场赡养纠纷,一份法治温情;一次耐心调解,守护一片晚晴。这起纠纷的圆满化解,不仅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化解了家庭成员间的矛盾隔阂,更以实际行动传递了“孝老爱亲”的传统美德与法治力量。北景调委会将定期回访协议履行情况,持续跟踪督促两个女儿履行赡养义务,切实保障闫某老人安享晚年。
通讯员:王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