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长”同庭护生态 专业审判守青山
来源:夏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 责任编辑:刘兰 | 发布时间: 2025-07-08 10:06
“现在开庭!”7月4日,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一起盗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正式开庭。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庭审地点设在该案案发地——夏县祁家河乡,由夏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任志敏担任审判长,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卫梅生出庭支持公诉。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程见证,乡、村两委干部、护林员及30余名村民参与旁听,“沉浸式”庭审成为一堂生动的生态法治公开课。
案情回顾:三村民盗伐柏树,触碰生态红线
1月,祁家河乡村民张某为谋取不当利益,伙同杨某、刘某二人,携带油锯、斧头等工具,驾驶着皮卡车,前往集体所有的“后山林区”,非法采伐了7棵柏树,并将树木藏匿于地窖中。两日后,三人并未收敛,趁夜间再次以相同方式潜入林区,盗伐柏树3棵。经鉴定,三人砍伐的10棵柏树总价值为9250元。
公诉机关指控,三被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集体所有的林木,根据法律规定,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同时,盗伐行为破坏了森林资源及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承担生态修复赔偿责任。据此,夏县人民检察院经公告后,向夏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三被告承担相应生态损害修复费用。
专业陪审:司法亮剑守底线

为确保此案能够得到专业、公正的审理,法院特别组成7人合议庭,并邀请长期从事林业资源相关工作的4名专业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为案件的公正裁决提供了有力的专业支持。庭审中,公诉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依次宣读了起诉书。经过法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多个阶段,整个庭审严谨规范、节奏分明,合议庭成员就该案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方面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庭审,三被告人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

鉴于三被告人当庭均表示愿意缴纳生态损害修复赔偿金,合议庭积极组织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与各被告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经合议庭评议,案件当庭宣判,三被告人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并处罚金。

庭审课堂:法治观念入民心
庭审中,法庭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向旁听群众释明“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理念,推动“审理一案、教育一片”,让法治观念在群众心中生根发芽,让生态保护意识深入人心。“以前总觉得砍几棵树是小事,今天看了庭审才明白,这是犯法的!”旁听的村民感慨道。

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绿水青山离不开法治保障。本案判决既体现“罪责刑相适应”的刑事原则,又通过民事赔偿推动生态修复,实现“惩治犯罪+保护生态”双重目标。本次庭审,不仅仅是一次普通的司法程序,更是落实“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具体实践。
法检“两长”同庭履职,充分发挥了“领头雁”效应,激发了“群雁活力”,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也彰显了法检两院共护自然环境的坚定决心。下一步,夏县人民法院将持续深化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建设,依托“巡回法庭+专业陪审+生态修复”的创新模式,推动生态保护法治教育常态化,为夏县“一园三区两福地”发展定位提供更坚实的司法支撑。
通讯员:樊少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