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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拒绝履行义务 法院不执行完毕决不收兵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张晓婷 | 发布时间: 2019-11-19 09:12

  运城长安网讯 近日,稷山法院执行局顺利执结一起买卖合同欠款纠纷案件。

  2013年10月,刘某向某物流公司分期购买价值220000元运营车一辆,12月份经物流公司同意,刘某将车辆转让给苏某,车辆由苏某经营,分期付款的权利义务也由苏某承担。至2014年10月,苏某未按期支付车款及利息。物流公司催要多次均无果,只得将车辆收回,并以市场价出售来抵顶部分车款及利息,但仍欠车款35732.45元。之后虽多次催要剩余欠款,但苏某总以各种理由拒绝还钱。物流公司遂将苏某起诉至法院,请求判决苏某立即支付车款35732.45元及利息。法院判决生效后苏某仍消极履行义务,原告无奈只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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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进入执行阶段,执行干警段焕东依照程序对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报告财产、发出限制消费令等,因未查询到苏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多次传唤苏某均未来到法院,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但是段焕东并未放弃,隔段时间便会网络查询苏某财产,每次执行大行动都会将苏某列入执行名单中,前往苏某家张贴传唤单、向村民打听苏某去处等等。直至2019年8月6日,一次日常查询中,段焕东偶然发现苏某有可供执行财产,便立即将本案恢复执行。安排小组人员再次多方寻找苏某,同时对苏某继续采取冻结、划拨财产,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人名单等执行措施。在一系列高压强制措施下,苏某慑于法律的威严,最终被传唤至法院。虽被传唤至法院,却仍是抱着老赖的心态不准备全部履行义务,于是段焕东耐心对其进行释法明理,明确告知其不履行法定义务将会带来的严重后果,并安排苏某与物流公司再次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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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执行干警和申请人,苏某态度蛮横,对申请人污言秽语,甚至准备拳脚相向。段焕东看调解无望,当即决定对苏某采取拘留措施。得知司法拘留已成定局,苏某这才冷静下来,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连连对申请人及执行干警道歉,并承诺马上还款,于当天将剩余欠款全部履行完毕。

  法官提醒,执行过程中,任何规避执行的举动,都是徒劳的,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院将穷尽执行措施,绝不手软。(杨占龙 李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