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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法律援助补贴办法》

来源:山西司法微信公众号 | 责任编辑:杨润丽 | 发布时间: 2019-09-10 08:58

为了贯彻落实司法部、财政部《关于完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指导意见》(司发通[2019]2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法律援助资金管理,适应当前法律援助工作发展现状,切实解决我省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偏低,案件指派难的实际问题,今年年初,我厅联合省财政厅对各地市以及部分县(市、区)补贴情况进行了调研,并对兄弟省、市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进行了细致了解,在实地调研和广泛征求基层意见的基础上,按照部里指导意见的要求,对我省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所需费用按满足需求、节约成本的原则进行了测算,起草了《关于我省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核算的调研报告》,经过财政厅的严格审查,近日省财政厅、省司法厅联合印发了《山西省法律援助补贴办法》的通知,将法律援助补贴金额调整至既符合我省当前经济发展水平,又能满足今后一段时间内全省法律援助工作的有效开展。

补贴办法按照法律援助的不同服务形式、不同阶段规定了详细的补贴发放标准,明确了法律援助经费使用范围。考虑到不同地区的财力状况,补贴标准设置了上下线幅度范围,民事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本县区范围内由每件400-850元调整为1000-1500元;本市跨县(市、区)范围内办理的,每件由650--1410元调整为1600-2480元;本省内跨市办理的案件每案由920---1980元调整为2300-3780元。刑事案件按照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分别进行了调整。值班补贴由每人每天50-150元调整为200-500元。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和司法行政机关严格执行本办法,确保相关经费保障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补贴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调动我省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积极性,为我省法律援助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为困难群众获得免费的优质法律援助服务提供了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