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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飞来横祸只能自认倒霉?

来源:黄河新闻网 | 责任编辑:崔志攀 | 发布时间: 2018-09-05 16:34

  来源链接:高空掉下饮料瓶砸坏汽车 该怎么办(图1)[图集] - 黄河社区

  时间:不明

  地点:太原市平阳景苑小区内

  朋友的车在楼下好好停着,发现挡风玻璃被砸了个稀巴烂,“凶器”原来是个从天而降的饮料瓶。

  别小看塑料瓶,如果从二十层的高空坠下,威力相当惊人。

  朋友去找物业,物业劝道:“你报警没用,警察也没招,根本找不到是谁扔的。”

  难道只有自认倒霉了?

什么素质啊!(唐山话)

  高空抛物、高空坠物侵权当然有解决办法,只不过有点儿麻烦,既要花钱还要花时间。为了换个玻璃费这么大劲儿,物业说得也没错。

  1 若已投保车损险,按程序理赔。

  2 报警,调取能覆盖整个楼层的监控摄像,有图有真相,事情就简单了,直接锁定侵权源。这是理想情况,不现实。

  3 将事发高楼2层以上业主全部诉至法庭,举证责任倒置,被告业主不想负责只能自证无过错或指认侵权者另有其人。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作为原告,需承担初步的证明责任,即:我的车被饮料瓶砸坏致损,而饮料瓶是从该栋建筑物上抛坠的。

  作为被告肯定不想无辜“躺枪”,则需证明:事发时间段内我家没有人,凡是拥有我家钥匙的人都在别处。

  管好自己的手

  如果拿不出证据,那不好意思,大家有难同担,AA制“买单”。

  《侵权责任法》如此规定一方面为了救济不幸者,避免遭受了无妄之灾还“雪上加霜”得不到补偿,另一方面起警示作用,减少因疏忽大意随手一扔导致的悲剧。一人闯祸众人连带,以此威慑那些管不住手的人。

也许只有马里奥不怕高空坠物

  现代建筑物越来越高,防范高空坠(抛)物风险的难度与日俱增,高层业主该如何避免祸从天降?

  养成文明好习惯,不在阳台摆放花盆杂物,杜绝从阳台乱扔东西。

  不差钱的,请选择高档小区,业主素质相对较高,安保措施齐全,一个监控视频抵一万句。

  购买高空抛物保险,即便连带赔偿也不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