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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甥女替舅妈考试 栽了!浙江省首例替考入刑案

来源:中国长安网 | 责任编辑:崔志攀 | 发布时间: 2018-09-27 09:03

  

  担心通不过全国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两考生想通过特殊方式作弊,结果均被浙江台州椒江警方查获面临刑事处罚。

  这是《刑法修正案(九)》颁布实施后,台州市查获的全省首例人事考试替考入刑案件。

  9月16日上午,全国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即将开始,各个考点的考生陆续进场。在台州椒江一考点,一考场的监考老师在核对考生身份证和准考证的时候,迟疑不决。

  “当时,监考老师发现一名女性考生与其身份证上的照片不符,将情况反映给了考务办工作人员。”台州市人事考试办公室人员说,当工作人员赶到考场时,该考生已经离开教室。

  考生的异常举动引起了工作人员的怀疑。他们调取了考场监控视频,发现该考生已经离开考点,不知所踪。随着调查的进一步深入,工作人员发现该考生年龄与准考证上的年龄存在较大差异,判断考生很可能是因为替考害怕被发现而离开考场。同时,还发现该名考生已经参加9月15日下午的考试。

  民警通过调查,查到该考生住在台州椒江大酒店,并联系考试办工作人员迅速出动,成功抓获该考生。

  让民警意外的是,客房内还有一名同住女生。经检验身份,正是实际要参加本次考试的考生本人。最初,两人百般抵赖,拒不承认,企图蒙混过关。

  当出示考场视频监控录像后,两人终于交代了替考的犯罪事实。

  原来,两人亲戚关系。替考人姓杨,是一名建造专业的在校大学生;实际考生姓刘,是杨某的舅妈。据刘某交代,由于在家照顾小孩,没时间看书,一直担心无法通过考试。刚好她的外甥女杨某读的是建造专业,也一直在准备建造师资格考试,便让杨某替她考试。

  《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目前,两名犯罪嫌疑人均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与此同时,9月16日上午,区西派出所民警在台州广播电视大学参与国家一级建造师考点保卫过程中,在校园内发现一名携带信号发射装置协助考场内考生作弊的女子,民警当场将其抓获并口头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询问调查。

  经调查,该女子名叫金某,其丈夫张某在台州广播电视大学考点参加国家一级建造师考试,张某目前在安徽一建筑工程公司上班,五六月份期间通过微信联系购得信号发射装置,对方答应考试当天将答案通过QQ发送给张某,张某参加考试时安排自己妻子金某在考点外面通过QQ接收答案并通过信号发射装置传到张某耳朵中的接收装置,但是因为金某不懂操作并未传送成功。

  9月16日下午,区西所民警在考场外将张某抓获并传唤到派出所接收询问调查,张某如实交代了自己作弊的事实。

  目前,两名当事人经公安机关教育后离开。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张某作出禁考5年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