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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公证知多少?

来源:山西法制报 | 责任编辑:张晓婷 | 发布时间: 2019-04-10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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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女士与王先生好事将近,准备登记结婚,但近日却因为一些顾虑,使双方都对结婚一事犹豫不决。原来,陈女士与王先生两人都曾有过一段婚姻。陈女士离异后,独自经营着一家公司,名下有房产、股票等财产;但王先生是净身出户,名下的财产寥寥无几。加之陈女士与王先生两人都有各自的子女,考虑到未来两人婚后财产归属可能出现变动,担心会因此导致两人及双方子女的不和睦,于是迟迟拖着没有登记结婚。

  思虑再三,两人打算进行婚前财产约定公证,但对于约定的内容该怎样写、约定的效力等问题一筹莫展。陈女士想问,可以通过什么办法将两人的婚姻大事就此定下来。

  太原市城北公证处公证员郑锋钢:像陈女士这种情况可以到公证处办理婚前财产公证进行解决。

  婚前财产约定公证是未婚夫妻在结婚登记前就各自婚前财产和债务的范围、权利归属等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婚前财产约定是一种民事合同,其一般的生效条件为:合同双方当事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与目的合法,不违反法律、公序良俗,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婚前财产约定内容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结果,对于婚前财产约定内容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草拟。主要内容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约定所涉的婚前财产状况(权利归属、不动产的坐落位置、财产的价值数额等);明确结婚后对婚前财产归属的约定,可约定为一方所有,也可约定为双方共有;如一方财产的变更需要另一方配合协助,则另一方需尽到协助的义务;明确争议解决的方式,如约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如还有未尽事宜,双方还可订立补充协议。

  此外,婚前财产约定在进行公证后是可以更改的,但合同的更改也需要进行公证,可办理补充协议公证将约定的内容加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