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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甜蜜网恋”被骗80多万!你在网恋,他在诈骗!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王俊晰 | 发布时间: 2022-04-02 08:57

  随着社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人与人的沟通交流方式越来越多样化,给日常生活带来极大便利,但也有不法分子利用网络实施诈骗,且频频有人中招。为进一步提高群众防范网络诈骗意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坚决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网络诈骗案件,稷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网恋”诈骗案。

  案情简介

  2020年1月份,被告人杨某和被害人张某通过微信红包群认识,张某在群里透露出想谈恋爱的意愿后,杨某便通过微信添加张某为微信好友,两人开始聊天并逐步确立恋爱关系。

  半年时间内,杨某在聊天中套取了张某的身份信息、职业、家庭成员等情况后,便开始以虚构“身份证丢失借款”、“高速路上车爆胎,出车祸需要借款”、“围观赌博被罚款”、“回家卖房子需要缴税”等理由向张某借款,张某多次以10元至10000元不等的数额给杨某转账。在17个月的时间内,杨某骗取张某600余笔借款,共计770019.78元。

  张某逐渐意识到借款数额特别巨大,且杨某均没有还款,便不再给杨某转钱。杨某遂伪装成其他身份威胁恐吓张某,对张某进行敲诈勒索,张某向其转账共计47880元。

  遭受敲诈勒索后,张某遂报警求助,稷山县公安局立案后,通过调取微信实名认证信息将杨某抓捕归案,以其涉嫌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向稷山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检察院审查认定犯罪事实后向稷山县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自己的真实姓名,通过微信聊天获得被害人的信任后,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且以他人名义对被害人进行要挟、恐吓,向被害人索取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分别构成诈骗罪、敲诈勒索罪。被告人杨某多次诈骗,对其应从重处罚。被告人杨某一人犯数罪,应适用数罪并罚。遂依法对被告人杨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零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五千元。

  宣判后被告人杨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运城中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网络交友要提高警惕,不要轻信陌生人。近年来通过“网络交友”等方式实施诈骗案件屡屡发生,要保持健康的上网、交友心态,谨慎添加陌生好友,确认好对方身份,保护好个人信息,特别是涉及金钱交易的时候,一定要小心谨慎,防止落入骗子的“圈套”,一旦发现被骗及时报警。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徙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六十九条【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