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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上岗酿事故 致人死亡领刑罚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王俊晰 | 发布时间: 2022-04-06 09:18

  运城长安网讯(通讯员 柴川)因为无证上岗,违规作业,结果过失酿成事故,导致一人死亡,不仅给企业带来重大损失,自己也因此受到刑罚处罚。近日,新绛县人民法院以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案情简介

【举案说法】无证上岗酿事故 致人死亡领刑罚

  2021年8月4日7时许,新绛县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职工被告人张某无资质驾驶叉车作业时,违反操作规定,将同事李某碰撞碾压,致李某死亡。

  事故发生后,张某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

  同日,张某被新绛县公安局民警传唤到案。案发后,张某自愿认罪悔罪,其所在公司也对被害人李某的家属进行赔偿,取得了家属的谅解。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订)

  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重大责任事故罪】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