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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约财产纠纷 当庭调解履行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古海珠 | 发布时间: 2022-08-18 16:37

  运城长安网讯(通讯员  韩晓娟)近日,稷山县人民法院化峪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原告朱某与被告程某经人介绍相识,于2021年2月份按照农村习俗举行婚礼,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因双方均系再婚,同居后,常因琐事发生争吵,致使无法共同生活。双方多次就彩礼等财产返还事宜未达成协议,故原告将被告及其父母起诉至法院,请求返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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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受理后,稷山县人民法院化峪法庭薛庭长考虑到此案真正要做到案结事了,必须以“情”与“法”两个方面做好双方调解工作。在向被告父母送达应诉材料时,耐心解答其提出的法律问题并动之以理做调解工作,告知其婚姻关系与同居关系的区别,并详细讲解有关婚约彩礼返还的相关法律规定。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双方当事人最终在法官耐心疏导劝说下,自行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完毕。

  近年来,稷山县人民法院在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过程中,始终依法公开、公正、及时、平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通过快捷方便、耐心的调解,切实做到案结事了,实现“调解一案,了结一案”,在促进乡村婚姻家庭和邻里关系和睦的同时,紧紧围绕“我为群众办实事”为目标,进一步发挥了人民法庭在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作用。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