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运说法|赡养不是“算账”,看司法如何守护“老有所养”
来源: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芮城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 责任编辑:古红军 | 发布时间: 2026-10-19 10:40
家事纠纷中,赡养纠纷尤为牵动人心。现实里,部分子女因财产分配、手足隔阂、经济压力等缘由,互相“踢皮球”,把年迈父母置于老无所养的困境。今天,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小运说法”栏目结合芮城县人民法院调解案例,带大家读懂法定赡养义务,破除对赡养义务的认知误区,让法治为老年人的晚年幸福保驾护航。
七旬夫妇遇养老难题

年过七旬的李老伯与张阿姨是地道的农村老人。一辈子勤苦劳作,省吃俭用,含辛茹苦将两儿一女拉扯长大、成家立业。
岁月催人老,二老已至古稀之年,身体大不如前,无法再从事农务劳作增加收入,仅依靠城乡居民养老金维持生计。
长年累月的生活与医疗支出,让两位老人晚年捉襟见肘,度日维艰。
本该安享天伦,可养老这件事,却成了老两口的一块心病。
三名子女均已成年独立,可面对父母赡养问题,三方各有盘算,矛盾重重。
儿子间互相埋怨,认为父母偏心、同胞手足不愿担当,女儿以未分得家产为由拒绝同等尽责。
三方立场对立,互相指责、来回拉扯。
一家人反复争吵协商,却始终在赡养费给付、日常照料、医疗分摊、定期探望上达不成共识。
没有人足额主动履行赡养义务,老人的生活费、医药费无人兜底,年迈体弱的二老求助无门,寒心不已。
万般无奈之下,两位老人将子女诉至法院,寻求法律的保护。
法院调解定分止争

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后,承办法官仔细梳理案情,厘清各方矛盾症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明确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赡养义务属于法定强制性义务,不因家庭矛盾、财产分配、经济条件差异而免除。
承办法官没有简单一判了之,而是充分发挥家事调解优势,摆法条、讲情理,对三名子女进行释法明理。一方面点明父母养育的亲情重量,另一方面严肃告知拒不赡养的法律后果。
结合各子女实际经济收入、当地人均消费支出标准,经法院主持调解,各方达成赡养方案,子女按照调解协议按期向老人支付赡养费,共同承担起父母经济供养、医疗开支、生活照料的责任,一场剑拔弩张的家事矛盾得到实质性化解。
普法课堂
读懂完整的法定赡养义务
很多人对赡养的理解只停留在给钱上,其实法律层面的赡养包含三重责任,缺一不可:
经济供养:负担老人衣食住行等日常生活开销;
医疗保障:承担患病就医、购药、住院康复护理相关费用;
生活照料与精神慰藉:照料起居、陪护看护、定期探望,避免老人独居失养、精神孤寂。即便是老人入住养老院,子女依旧需要承担养老机构相关费用,同时履行探望陪伴义务,不能把老人送进养老机构就甩手不管。
破除赡养常见四大误区
误区一:放弃继承遗产,就可以不用赡养
纠正:继承是权利,可以自愿放弃;赡养是法定义务,不能免除。权利与义务不能相互抵消,放弃继承权,依旧必须赡养父母。
误区二:兄弟姐妹中有人经济条件好,就该由他一人赡养
纠正:所有成年子女赡养义务地位平等。经济条件优越的子女可自愿多承担责任,但其他子女不能直接推卸责任。子女之间的分摊纠纷,不能对抗老人索要赡养的合法权利。
误区三:父母财产分配偏心不公,就可以拒绝赡养
纠正:父母对自己个人财产拥有自主处置权,财产如何分配赠与,是父母的合法自由,不能成为子女拒绝赡养的理由。
误区四:老人有退休金、有存款,子女就无须赡养
纠正:退休金、存款属于老人个人财产,仅作为生活补充,如果因年老多病,自有收入不足以覆盖生活医疗开支,子女必须补足赡养费、承担相应医疗费。
维权途径
基层调解先行
向村委会、社区、街道办、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以温情化解家庭矛盾。
诉讼+法院调解
协商调解无效,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家事案件优先开展调解,实质性化解家庭对立。
申请法律援助
生活困难无力聘请律师的老年人,可以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请免费法律援助。
强制执行、先予执行
子女拒不履行生效调解、判决,老人可申请强制执行划扣子女收入存款;对于急缺医药费、生活困难的高龄老人,还可以申请先予执行,提前拿到赡养医疗费用,解燃眉之急。
法官寄语
孝老爱亲,是流淌在中华儿女血脉里的传统美德;赡养父母,是白纸黑字的法律责任。重阳敬老月,愿每一位子女常怀感恩之心,恪守赡养之责,少一些推诿争执,多一些体谅陪伴。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持续做好涉老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工作,常态化开展敬老普法宣传,用司法力量筑牢老年群体权益防线,守护万千长辈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老有所安。
通讯员:靳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