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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热的三伏天里,当事人“家门口”迎来了行走的天平

来源: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 责任编辑:李佳 | 发布时间: 2021-07-16 16:20

  接连几天持续高温,正处于三伏天气的垣曲境内酷暑炎热,考虑到当事人来回跑法庭极为不便,垣曲县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古城法庭庭长孟堃决定将法庭搬至当事人“家门口”开展巡回审判。

  7月14日早上7点半就与人民陪审员张聪民、张云生一同驱车前往蒲掌乡南蒲村,审理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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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程某和被告荀某系亲家关系。2017年3月左右经媒人介绍原告程某儿子与被告荀某女儿相识,订婚仪式上男方给女方送款10.6万元,结婚后夫妻二人长期租住在县城。2020年被告荀某女儿诉原告程某儿子离婚,经法官调解和好,被告荀某女儿撤诉。现原告程某以返还婚前送款10.6万元中的6.8万元购房款为由将被告荀某诉至法院,其理由是6.8万元是送到被告荀某家,所以被告荀某应当返还;被告荀某辩称,10.6万元全是彩礼,该款自始至终都由其女儿保管使用,原告程某要求自己返还没有法律依据,且诉讼对象错误,要返还也是其女儿返还,和自己无关。考虑该案的特殊性,法庭还邀请蒲掌乡政府包村干部及原、被告所在村委会主任到庭参与旁听,庭审现场吸引30余名群众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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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就本案涉及的常见问题、相关法律法规向双方当事人进行了释法答疑,对双方存在的矛盾点进行分析和劝说,力求解开双方的心结,毕竟原告程某儿子与被告女儿现在还系夫妻关系,如果亲家之间结下仇怨势必影响孩子的夫妻感情。“庭审结束后,旁听群众纷纷表示农村因为送彩礼闹矛盾的不少,但儿女未离婚,亲家告亲家的事可不多。合议庭又与原、被告双方村委会主任及各自亲属进行沟通,希望原、被告能慎重考虑,冷静处理,经征求原、被告意见,定于10天后再进行一次调解。

  今后,运城法院将坚持把巡回法庭搬到老百姓“家门口”,既能方便群众就近诉讼,实现案件就地化解,也能为当事人降低成本,节省时间,同时还能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治宣传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