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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途中“顺手”调解一起交通事故,他们说这是法院人的责任与担当

来源: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 责任编辑:李佳 | 发布时间: 2021-07-20 11:08

  7月12日上午,稷山县人民法院化峪法庭法官助理郭一泽、书记员刘申、刘超及信息技术中心宁宇波,在驾车去往化峪法庭上班途中路经县城环城路时,目睹了一起两轮电动车同三轮电动车剐蹭事故。两轮电动车驾驶员侧翻倒地,三轮车却没有注意到发生事故依旧向前行驶,几名干警在事故发生第一时间,立即下车,扶起伤员,查看伤情,并及时叫停三轮车驾驶员,告知其三轮车发生了剐蹭。由于伤情较轻,电动车也无损坏,了解到两人且为乡邻,几名干警便从中协调,并对三轮车驾驶员进行批评教育,公路上驾车一定要注意行车安全,避免造成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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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终,经过干警的耐心调解,决定由三轮车驾驶员带领伤者去村卫生所进行消毒包扎,并另外赔偿50元衣服损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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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几位干警说道:“这是我们应该做的,能够帮助群众解决纠纷,减少不必要的诉讼程序,用实际行动帮助百姓处理好矛盾,真正让人民群众体会到‘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实惠和便利,同时耐心调解,及时化解纠纷是法院每一位干警的责任与担当。”把矛盾化解在源头避免了双方的诉累节约了双方的纠纷成本运城法院干警以实际行动展现了司法为民的宗旨与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