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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判决书虽然只有几页纸,但对我们来说却是沉甸甸的……”

来源: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 责任编辑:王俊晰 | 发布时间: 2021-09-16 15:59

  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人民法院司法工作要有力度,更要有温度。近日,垣曲法院历山法庭适用特别程序快审快结了一起申请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案件,为申请人王某某一家解决了困扰多时的“烦心事”。

  被申请人王某龙自2020年9月7日3时12分发生交通事故后,意识不清,肢体瘫痪,无意思表示能力。因需要办理社保认证、存取款项,索取交通事故赔偿款等一系列问题,申请人王某某向垣曲法院申请,宣告王某龙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自己为王某龙的监护人。承办法官仔细核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了解到被申请人现生活无法自理,需要申请人照顾。考虑到让被申请人往返鉴定部门进行行为能力鉴定极为不便,承办法官与该院司法技术处工作人员多次沟通,最终鉴定机构在垣曲县为被申请人完成了鉴定。鉴定意见出来后,为帮助申请人快速解决问题,承办法官加班加点,在认真审查王某龙的医院病例、诊断证明书后,结合其目前的精神状况及司法鉴定意见书,将案件快审快结,当庭宣判被申请人王某龙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为其指定监护人。

  法院认为,被申请人王某龙自发生交通事故后,意识不清,肢体瘫痪,无意思表示能力,结合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宣告被申请人王某龙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其母为其监护人,具有事实与法律依据。

  “跟我想象的不一样,没想到这么快就解决了。”申请人当庭拿到判决书后惊讶地说,并表示:“感谢法官这么快就帮助我们解决难题,这份判决书虽然只有几页纸,但对我们来说却是沉甸甸的,接下来我们可以拿着这份判决书解决一系列后续问题,一下子解决了我们一家人的燃眉之急。”

  本案系垣曲法院首例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案件。对丧失全部或部分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从法律上作出认定和宣告,并为其指定监护人,这不仅有利于维护其利害关系人、民事活动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对确保民事流转安全及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